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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昌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关于开展全市安全生产基本情况及重大危险源普查工作的通知

南昌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关于开展全市安全生产基本情况及重大危险源普查工作的通知
(洪安办字〔2005〕16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高新技术开发区、经济技术开发区、红谷滩新区、桑海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市直有关部门:

  根据省安委会《关于在全省范围内开展安全生产基本情况及重大危险源普查工作的通知》(赣安〔2004〕46号)和市安委会关于印发《南昌市安全生产基本情况及重大危险源普查工作的方案》的通知(洪安字〔2004〕11号)要求,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普查时间

  2005年7月初至8月底

  二、普查范围

  1、全市非煤矿山企业(含采石场、采砂及砖瓦厂)。由各县区、开发区负责。

  2、全市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单位。由各县区、开发区负责。

  3、全市烟花爆竹生产、储存单位。由各县区、开发区负责。

  4、全市公众聚集场所(含大型商场、超市、酒店、歌舞厅、宾馆、网吧、影剧院等)。县区属单位由县区、开发区负责;市属单位由市安全生产监察大队负责,市文化局、市公安消防支队协助落实。

  5、全市各级各类加油站、液化气储备站、充装站。由市安管局监管一处负责,市经贸委、市市政公用局协助落实。

  6、全市特种设备、游乐设施使用单位。由市安管局监管二处负责,市技监局协助落实。

  7、全市40家重点企业(名单附后)。由市安管局监管一处负责,市经贸委协助落实。

  8、危险化学品和烟花爆竹经营单位的普查工作,另行安排。

  三、组织工作

  1、市安管局综合处负责与省安管局沟通及整个普查的协调工作。

  2、组织培训工作,各申报单位普查申报员的培训,市安管局有关处室、单位协调,由省安管局与各县区、开发区或相关部门组织。

  3、各申报单位普查申报员的培训时间,从7月15日至7月31日(部门7月15日至7月20日;县区、开发区7月21日至7月31日)。

  四、其他工作,按省、市工作方案执行

  附:南昌市重点企业名单(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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