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郑州市物价局、郑州市卫生局关于郑州市第二人民医院新(改)建病房楼床位费标准的批复[失效]
*注:本篇法规已被《郑州市物价局、郑州市卫生局关于郑州市第二人民医院新(改)建病房楼床位费标准的批复》(发布日期:2008年8月27日 实施日期:2008年9月1日)废止

郑州市物价局、郑州市卫生局关于郑州市第二人民医院新(改)建病房楼床位费标准的批复
(郑价费函〔2007〕42号)


郑州市第二人民医院:

  你院《关于调整病房楼床位价格的请示》(郑二院[2007]15号)收悉。鉴于你院已乔迁新址,根据《关于加强我省非营利医疗机构新建改建病房楼价格管理的通知》(豫计收费[2003]1642号)文件有关规定,结合医疗服务水平和病房设施情况,经研究,现对你院新(改)建病房楼床位费标准批复如下:

  一、双人间(共42张床)

  房间设施:独立卫生间、蹲(座)便、面盆、洗面镜、热水器淋浴、空调、高档消防设备、监控设备、呼唤器、暖气、电视、电话、挂衣架、日光灯、消毒灯、病床、床头柜、沙发、茶几、储物柜、方凳、氧气瓶、输液吊轨等。

  30元/床·日。

  二、三人间(带卫生间,共333张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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