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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统计局关于贯彻落实国家统计局开展批发和零售业、住宿和餐饮业重点企业联网直报工作的通知

深圳市统计局关于贯彻落实国家统计局开展批发和零售业、住宿和餐饮业重点企业联网直报工作的通知
(深统通〔2007〕16号)


各区统计局、各重点联网直报企业:

  根据国家统计局“关于开展批发和零售业、住宿和餐饮业重点企业联网直报工作的通知”(国统字〔2007〕24号文)的精神,市统计局决定从2007年4月开始在全市贯彻落实批发和零售业、住宿和餐饮业(以下简称批零住餐业)重点企业联网直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联网直报企业的范围、组织和管理方式按市政府办公厅“关于实施统计数据网上直报的通知”(深府办〔2005〕94号文)的要求执行,其中,达到下列条件的企业,经市统计局网上直报系统上报后,由市统计局按国家统计局的要求统一转入国家统计数据网上直报系统。

  具体范围如下:

  1、年销售额在8亿元以上的批发业企业;

  2、年销售额在2亿元以上的零售业企业;

  3、年营业收入在2000万元以上的住宿业企业;

  4、年营业收入在3000万元以上的餐饮业企业。

  二、联网直报报表内容

┌──────┬─────────────┬─────┬─────────┬─────┐
│  表 号  │     表 名      │ 报告期别 │   报送单位   │ 报送日期 │
├──────┼─────────────┼─────┼─────────┼─────┤
│E101-1表  │   法人单位基本情况   │  年报  │重点批发和零售业、│1月底前 ※│
│      │             │     │ 住宿和餐饮业企业 │     │
├──────┼─────────────┼─────┼─────────┼─────┤
│E103-1表  │  限额以上批发和零售业  │  年报  │重点批发和零售业企│2月22日前 │
│      │    企业财务状况    │     │    业    │  ※  │
├──────┼─────────────┼─────┼─────────┼─────┤
│E103-2表  │ 星级住宿业和限额以上餐 │  年报  │重点住宿和餐饮业企│ 同上 ※ │
│      │   饮业企业财务状况   │     │    业    │     │
├──────┼─────────────┼─────┼─────────┼─────┤
│SD-E102-1表 │限额以上批发和零售业商品购│  月报  │重点批发和零售业企│月后4日前 │
│      │      进      │     │    业    │     │
│      │ 、销售、库存总额月报表 │     │         │     │
├──────┼─────────────┼─────┼─────────┼─────┤
│E202-1表  │ 限额以上批发和零售业商品 │  月报  │重点批发和零售业企│  同上  │
│      │   销售、库存情况   │     │    业    │     │
├──────┼─────────────┼─────┼─────────┼─────┤
│SD-E202-2表 │ 星级住宿业和限额以上餐饮 │  月报  │重点住宿和餐饮业企│  同上  │
│      │    业经营情况    │     │    业    │     │
├──────┼─────────────┼─────┼─────────┼─────┤
│E203表   │ 重点批发和零售企业主要 │  月报  │重点批发和零售业企│月后10日前│
│      │     经济指标     │     │    业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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