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加大查处力度,树立
统计法的权威。市统计行政部门对各区统计法制工作要继续加强指导和支持,落实行政执法责任制,规范执法程序。各级统计部门和各专业统计要紧紧围绕统计工作的中心任务,开展经常性的执法检查,把查处的重点从查拒报、迟报向查瞒报、漏报转变,加强对重点行业和重要数据的检查,确保统计数据的真实可信。要形成法制牵头、专业联动的执法工作运行机制,逐步实行全员执法。对严重的统计违法案件要及时曝光。市、区统计行政部门要进一步建立和完善统计案卷评查、评审制度,定期向上级统计部门报告执法检查和案件查处情况。
三、开展统计巡查,解决存在问题
(六)市统计行政部门要制定统计巡查工作方案。通过开展巡查,帮助解决基层工作中的实际困难,加强各项建设,有效促进基层统计工作上新台阶。
四、广泛深入开展统计法制宣传教育,提高全社会依法统计意识
(七)市、区统计局要严格按照“五五”普法规划要求,制定2007年度普法工作计划,抓住机遇,结合实际,选择重点,确定不同的普法内容,大张旗鼓又有针对性地开展统计法制宣传,有计划、有步骤地推进统计普法工作。
(八)创新方式、深入宣传。今年各级统计部门要在统计日常工作、执法大检查、“12.4”法制宣传日、年报培训等活动中,积极适应新时期普法宣传的发展变化,更多地采用大众传媒、网络技术、文艺表演等多种形式,扩大
统计法和特区统计条例的影响力和辐射面。特区统计条例颁布后,将要在报刊、电视、广播等媒介上专题介绍,要组织政府统计工作人员先行学习考试,运用各种宣传手段在全市掀起统计普法的新高潮。
五、积极配合市人大修订统计条例,努力探索统计法制新模式
(九)认真做好《
深圳经济特区统计条例》(修订稿)修改报审工作。积极配合国家统计局修改
统计法,广泛发动各级统计人员为《
统计法》修订建言献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