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郑州市物价局关于金水区实验小学收费标准的批复[失效]
*注:本篇法规已被《郑州市物价局关于废止有关规范性文件的通知》(发布日期:2008年9月3日 实施日期:2008年9月3日)废止(原因:到期废止)

郑州市物价局关于金水区实验小学收费标准的批复
(郑价费函〔2007〕51号)


金水区物价局:

  你局《关于核定金水区实验小学收费标准的申请报告》收悉。经省、市教育部门批准对学校进行了改制。根据省教育厅《关于规范中小学办学体制改革试验工作的若干意见(试行)》(教基[2001]320号)、国家发改委、教育部、劳动保障部《民办教育收费管理暂行办法》(发改价格[2005]309号)以及省发改委《关于中小学各类分校收费标准审定工作的紧急通知》(豫发改收费[2006]1176号)有关规定,结合办法情况,现将该校收费问题批复如下:

  一、学费标准:每生每期2400元;(含书作费)

  二、承担就近入学义务教育的学生收费标准,按照郑州市物价局郑价费[2006]29号文件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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