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市统计局对各区统计局及市大工业区管理委员会的工业统计以得分按顺序,分别设优秀、良好和合格。对个别工作完成较差,得分较低的单位,予以警示。
(四)考量时间为当年6月至次年6月。于次年8月底前由市统计局发文通报结果。对考量为较差的单位,不能参加当年工业专业市以上先进单位的评选。
五、具体办法
(一)工业产值、产量月报、财务月报和产销存季报(各为100分,未包括质量评估分)。
1、每迟报一个表次二小时内扣2分,迟报超过2小时以上加扣分(每超1小时扣1.5分)。
2、上报月报的资料代码、结构等不符合统一要求的每表次扣1分。
3、报错数据库每表次扣4分。
4、每错漏一笔数据扣0.2分(各区各月上报的产值或产品产量因漏报或多报造成数值或数值超过程序规定范围的,也作错漏笔数处理)。对有较大调整的数据或数据在月度之间变化大,甚至出现相反趋势的情况没有查明原因并加以说明的,每笔数据加扣0.2分。经查询,声明数据无误,但以后证实有错的,每笔加扣3分。上月数字错也按当月错处理。
考虑到各区的工业企业单位数和实际工作量情况,在各区扣分总分出来后,按照各区单位数占全市数的比重给予各区一个系数(各区具体系数以后下发)。此系数乘各区扣分总分而得各区实际扣分数。
5、在规定时间报送定报表后一个工作日内主动更正数据不扣分(不含重报数据库);在此时间内,经市统计局查询后修改的按差错扣分,超过时间或不答复的每次扣1分。
6、凡因迟报或错、漏报影响全市按时上报省统计局的视情况每次扣3-5分。
7、质量评估(本项不计得分,直接从加权后的得分中扣除,扣分不超过10分)。产值月报最高扣4分、产量月报最高扣3分,财务月报最高扣2分,产销存季报最高扣1分。
本项为各地工业统计定期报表总体质量状况,以各区统计局及市大工业区管理委员会的工业专业为单位,对出现下列情况的实行扣3-10分:表间相关指标数量关系明显不合逻辑;指标数据虚报或瞒报;重要指标变化不符经济运行状况;不执行国家、省和市统计局规定的统一方法制度(含改变统计口径)。
8、对市统计局查数不认真、不负责(月报查询期间)没人值班的(含休息日)每次扣2分。
(二)工业字典库(共100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