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统计局关于印发《深圳市工业统计定期报表报送情况通报制度》的通知
(深统通〔2007〕24号)
各区统计局、大工业区管理委员会:
现将《深圳市工业统计定期报表报送情况通报制度》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七年六月一日
深圳市工业统计定期报表报送情况通报制度(试行)
一、通报的目的和意义
提供及时、准确、全面的统计资料数据,是各级政府和有关部门制订计划,加强管理的重要参考依据。为了确保我市工业统计工作任务顺利完成,使统计数据客观、准确地反映工业发展情况,有效促进全市工业统计工作的质量和水平,充分发挥工业统计业务信息基础作用,根据国家、省统计局相关制度,并结合我市工业统计工作实际,建立深圳市工业统计定期报表报送情况通报制度(试行)。
二、通报范围和要求
通报范围:各区统计局、市大工业区管理委员会上报的工业统计专业的定期报表及各种临时任务。本通报制度(试行)暂不包括专业统计年报。通报重点是工业定期统计报表的时效性和准确性以及报表上报的质量和水平。
各区统计局及市大工业区管理委员会,必须认真贯彻执行市统计局修订的《深圳市工业统计报表制度》,确保我市工业各项统计工作任务按时、按质完成。
三、考量的内容和标准
(一)考量内容:分为定期报表、临时任务和统计联网直报(国家级)三项。
(二)评分标准:按“百分制”形式,按时完成各项任务的单位得100分。计分在90分以上(含90分)的考量为优秀,89-80分之间为良好,79-60分之间为合格,59分以下为较差。
四、实施办法和结果
(一)市统计局工贸处对各区统计局、市大工业区管理委员会上报的报表及其他列入考量的资料进行严格的审核,并做好日常登记工作。
(二)市统计局工贸处根据日常登记以及平时检查中掌握的情况,组织专业人员逐项打分,考量结果经领导审核后,市统计局发文通报结果(得分计算表见附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