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昌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关于贵州省贵阳市“2.24”特大道路交通事故的紧急通报》的通知
(洪安办字〔2006〕6号)
各县(区)、开发区安委会,市直各有关部门:
现将国务院安委办和省安委办《关于贵州省贵阳市“2.24”特大道路交通事故的紧急通报》印发给你们,为认真吸取事故教训,确保“两会”期间我市道路交通安全,结合我市正在开展的“百、千、万”活动,提出如下贯彻实施意见,望一并贯彻落实
一、加强对运输企业的安全监管工作。各县区、各有关职能部门要重点加强对客运企业的安全监管工作,督促本辖区内的运输企业认真开展自查。一查本单位的营运车辆状况,杜绝带病车辆,超员、超载车辆上路;二查各项安全规章制度建立落实情况,建立健全车辆挂靠、转借、承包等经营形式下的交通安全责任制,做到依规办事。
二、加大路面监控力度。各级公安交管部门要根据辖区交通特点和突出的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合理调整警力部署,扩大监管范围,不留交通管理死角,采取巡逻与流动检查相结合的办法,加大恶劣气候下的交通管理力度,确保行车安全;各级运管部门要抓好客运秩序整治,切实加强客运单位、客运场站的安全监管,要督促客运汽车站要履行安全监督管理职能,制止车辆带病、人员超载的客运车辆出站,严格查处客运车辆超员行为,采取有效措施,杜绝非客运车辆从事客运活动的现象。
三、继续做好事故黑点治理工作,切实消除交通安全隐患。对交管部门排查出的事故黑点路段,各县区、各职能部门应站在以人为本的角度,高度重视,积极主动的做好治理工作。
四、加大教育力度,强化全民交通安全意识。各级各部门要大力开展交通安全社会化宣传,利用各种渠道、采取多种形式深入开展交通安全宣传教育活动,使全市的驾驶员和居民的交通安全意识得到进一步增强。
五、加大惩处力度,严格责任追究。对不认真履行职责,敷衍了事,导致发生重大交通事故的单位和个人,要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和《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的有关条款,从严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