郑州市物价局转发《省发改委关于印发第一批差别电价企业分类名单的通知》的通知
(郑价工〔2007〕15号)
各县(市)、区物价局、市电力公司:
现将
河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印发第一批差别电价企业分类名单的通知》(豫发改价管[2007]793号)转发给你们,并结合我市实际提出如下意见,请一并贯彻执行。
一、各县(市)、区价格主管部门和电力部门要加强对高耗能行业电价的管理工作,并于7月13日前将第一批高耗能企业名单以外的高耗能企业的基本情况和初步分类意见上报郑州市物价局。
二、各县(市)、区价格主管部门要加强对差别电价政策实施情况的监督检查,对拒不执行差别电价政策的要依法严肃查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