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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统计局关于印发《2007年深圳市城市住户基本情况抽样调查方案》的通知

深圳市统计局关于印发《2007年深圳市城市住户基本情况抽样调查方案》的通知
(深统办〔2007〕52号)


各区统计局、有关单位:

  根据国家统计局国统字〔2007〕79号和国家统计局广东调查总队粤调字〔2007〕17号文关于开展2007年城镇住户基本情况抽样调查的通知要求,定于今年7月在我市开展一次性城市住户基本情况抽样调查。为做好此项工作,特制定《2007年深圳市城市住户基本情况抽样调查方案》。现将此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七年七月十日

2007年深圳市城市住户基本情况抽样调查方案

  一、调查目的和意义

  一是全面系统地收集我市城市居民家庭的收入、消费等基本情况,为各级党委和政府研究和解决好民生等问题提供翔实的决策参考信息。二是为2008-2010年城市居民住户调查提供基础样本框,保障未来三年经常性住户调查数据的科学性和代表性。三是掌握我市城镇居民生活用能状况以及社会热点问题,为制定节约用能等政策措施提供基础性数据。四是利用此次调查数据,评估现行住户调查工作中经常性住户调查样本和调查数据的科学性和代表性。

  二、调查范围及对象

  在全市六个区100个中选社区居委会开展调查。调查对象为抽中的城市住户。鉴于在收入来源以及生活方式等方面存在着较大差异,城市住户调查对象不包括军营、学生公寓等非传统住宅中的人群。

  抽样框采用国家统计局设计管理司颁布的“村级目录一览表”人口资料,剔除宝安、龙岗两区的村改居居民和未来3年拟拆迁小区,最终抽样单元为住宅。

  三、样本量及分配

  调查样本量是常规调查样本量的10倍,全市六区共调查6000户,各区设计样本量分别为:罗湖区1200户,福田区1380户,南山区900户,宝安区1020户,龙岗区1020户,盐田区480户。由于调查中存在拒绝访问、空户等现象,为确保足够的有效样本,根据总队颁布的估计回答率和调整方法调整设计样本量,调整后全市样本量为6857户。各区调整后样本量分别为:罗湖区1371户,福田区1577户,南山区1028户,宝安区1166户,龙岗区1166户,盐田区549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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