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完善标准体系。要围绕这次专项整治的重点,制订一批急需的农产品、食品、检测技术方面的地方标准,淘汰一批落后的地方标准。建立健全存储、运输、批发、销售等环节经营管理规范及屠宰加工地方标准。要采取有效措施,鼓励引导企业积极采用国际标准或国外先进标准,制订具有竞争力、高于国家现行标准的企业标准,并将这类企业列为这次专项整治行动的重点保护对象,帮助企业严厉打击假冒侵权违法行为。要大力推进农业标准化示范区(场)和出口产品生产基地建设。
(五)加快制度建设。要坚持“标本兼治、重在治本”的原则,积极探索治本之策。根据实际需要,加快产品质量和食品安全地方立法步伐。以食品安全为重点,实行质量信用等级分类监管,推动企业建立信用自律和风险防范制度,逐步形成失信惩戒机制。健全农产品质量安全例行监测制度和信息追溯制度,完善生产加工环节食品安全监测制度,推进连锁超市、大卖场、食用农产品批发市场建立食品安全质量控制体系和管理制度,完善餐饮单位的食品卫生索证和卫生监督公示制度,加强市境道口食用动物及其产品的检验检疫制度,建立出口食品中添加剂使用备案管理制度。加快产品质量电子监管网和食品安全网建设,尽快形成对安全类产品全过程监控机制;及时公布制假售假、“空壳”企业、失信企业“黑名单”。金融、工商、公安等部门要密切配合,限制不法企业的信贷、年审,加强食品等产品质量安全信息管理和综合利用,实现信息资源共享。
(六)加大宣传力度。要通过报刊、广播、电视、网络等各类媒体,大力宣传专项整治行动的重要意义、具体措施和整治成果;宣传产品质量知识和质量过硬的优质产品、名牌产品和优秀企业。市农委、市经委、市工商局、市质量技监局和市食品药品监管局等部门要进一步健全新闻发布制度,及时搞好有关新闻发布。市产品质量和食品安全领导小组要发挥统筹协调作用,针对媒体和公众反映比较集中的或突出的产品质量和食品安全方面的问题,正确引导,确立政府权威声音的主导地位。在产品质量和食品安全方面出台重大方针政策和重大举措或遇有重大敏感、热点问题时,由市政府新闻办及时组织相关部门举行新闻发布会,通报有关情况。各区县政府、各有关职能部门要进一步完善举报投诉制度,公布举报电话,方便群众举报,兑现举报奖励,动员和引导公众积极参与,形成生产安全产品、销售安全产品和使用安全产品的良好社会氛围。
(七)全面督查推进。各区县政府、各职能部门要根据区域、行业特点,编制具体的工作方案,并于9月上旬报送市产品质量和食品安全领导小组办公室。各职能部门要派出工作组,深入一线,现场指导、督查督办,推动工作落实;对重点区域、重点乡镇,要成立工作站,与当地政府一起组织专项整治。市产品质量和食品安全领导小组办公室将制订《上海市产品质量和食品安全专项整治工作综合评价办法》,对各区县政府、各职能部门的工作情况进行考核与通报,并适时组成督查组,对重点区域、重点案件进行监督检查、抽查督导,对大案要案进行挂牌督办,发现问题,限期整改。各区县政府对本地区的重点区域、重点案件要加强督查,做到件件有落实、事事有结果。各区县政府和各职能部门要将专项整治行动的每周动态和月度总结及时报送市产品质量和食品安全领导小组办公室,重大情况要随时报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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