到今年年底,非法进口的肉类、水果、废物100%退货或销毁;出口食品生产基地100%得到清查;出口食品运输包装100%加贴检验检疫标志。
(牵头部门:上海出入境检验检疫局。配合部门:市外经贸委、市农委、上海海关、市质量技监局、市工商局、市食品药品监管局、市公安局、市市政局等)
三、具体措施
(一)切实加强领导。市政府成立上海市产品质量和食品安全领导小组,统筹协调产品质量和食品安全工作中的重大问题,统一部署有关重大活动,督促检查各区县政府、各职能部门贯彻落实有关政策和工作部署的情况。市产品质量和食品安全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负责研究整治行动方案,督促检查工作进度,分析舆论动态,研究应对措施等。各区县政府也要成立区县产品质量和食品安全领导小组,并根据本地区的产品质量和食品安全状况,确定整治的重点区域、重点单位、重点产品。各区县政府、各职能部门都要根据本行动方案的要求,提出切实可行的整治目标和工作方案。
(二)健全责任体系。各区县政府要切实把产品质量和食品安全摆上重要议事日程,加强调研,及时掌握情况,及时作出部署。要坚持属地管理和“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真正形成“地方政府对产品质量和食品安全负总责、监管部门各负其责、企业作为第一责任人”的责任体系。对产品生产集中的重点区域,要按照“打击、整治、帮扶、规范、发展”的方针,深入开展区域整治,创建优质产品生产基地。
对产品质量安全事故频发、区域性制假问题长期不能解决或者发生恶性质量安全事件的区县、街道(社区)、乡镇,要追究主要负责人的责任。
(三)强化行政执法。各区县政府、各职能部门要严格依照有关法律和《
国务院关于加强食品等产品安全监督管理的特别规定》等,履行监督管理职责,做到公开、公平、公正,从严查处制售不符合法定要求的产品的违法行为。要完善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机制,对涉嫌构成犯罪、依法需要追究刑事责任的,按规定移送公安机关;对制假售假重大违法行为和造成严重后果的违法犯罪分子,依法严惩。各区县政府、各职能部门要围绕本整治行动方案确定的工作重点和目标,做到令行禁止,密切配合,搞好衔接,建立上下联动、部门联动、区域联动的工作机制,形成严密的监管网络。
各区县财政要增加投入,保证扩大对重点产品监督抽查覆盖面和频次所需的经费,加强监管部门的装备建设,切实提高检测技术水平和监管能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