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牵头部门:市经委、市食品药品监管局、市农委。配合部门:市工商局、市质量技监局、市公安局、市市政局等)
(七)涉及人身健康和安全的产品质量安全整治各区县政府要结合区域和产品特点,集中开展对家用电器、儿童玩具、劳动防护用品、汽车配件、低压电器、建筑钢材、人造板、扣件、电线电缆、燃气器具等10类涉及人身健康和安全产品的治理整顿。要严厉打击偷工减料、使用不合格原料生产及以假充真、以次充好、以不合格产品冒充合格产品的违法行为;坚决查处未取得生产许可证或3C认证进行生产、销售和在经营活动中使用无证产品的违法行为。集中整治产品质量问题比较突出的商品交易市场、监督抽查(监测)合格率低的区县、制售假冒伪劣产品比较严重的区域;加大对10类产品质量监督抽查(监测)力度,扩大覆盖面,增加抽查频次。
到今年年底,10类产品生产企业100%建立质量档案;基本解决无证生产的问题;监督抽查(监测)合格率明显提高。
(牵头部门:市质量技监局。配合部门:市工商局、市建设交通委、市经委、市公安局、市市政局等)
(八)进出口产品质量安全整治
全面清查出口食品特别是水产品、蔬菜和供港生猪生产基地,检查是否符合备案要求,是否存在违规使用农兽药和从非备案养殖场收购原料问题,对存在违规问题的养殖场吊销其备案资格。全面清查获得卫生注册登记资格的出口食品生产企业,对不符合要求的企业限期进行整改,整改期间产品不得出口;经整改仍达不到要求的,吊销其卫生注册登记资格。加强口岸进出口食品检验检疫,严厉打击出口食品逃检行为;实施通关单联网核查制度,制止买卖单证,瞒报、调换、夹带食品等非法行为。重点打击非法进口肉类、水果、废物等敏感货物的行为,对非法进口的货物一律退货或销毁。加强对进出口水果、大豆、饲料、种子苗木、活动物等高风险农产品的检验检疫,防止动植物危险性病虫害和有毒有害物质传入传出。严格出口农产品产地检验检疫责任制,全面实施对出口水果、饲料(含原料)、种子苗木和水生动物的注册登记制度,完善投入品的准入制度,加强对出口农产品在生产、加工、存放、运输过程的监管。加强对进口农产品的查验,提高病虫害和有害有毒物质的检出率,严禁疫区产品和带土苗木入境。强化玩具、灯具、小家电、摩托车、沙滩车等高风险敏感产品的进出口检验监管。对实施出口质量许可的商品,未获许可的不准出口;已获许可但发现企业质量管理及产品安全控制体系存在问题的,立即暂停出口质量许可证书,情节严重的吊销出口质量许可证书。加强对边境贸易进出口商品的质量安全管理,严格按标准进行检验检疫,商品未经检验检疫和经检验检疫不合格的,不准进出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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