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牵头部门:市食品药品监管局。配合部门:市工商局、市教委、市建设交通委、市卫生局、市质量技监局、市城管执法局、市公安局等)
(五)药品质量安全整治
全面开展药品批准文号清查和再注册工作,淘汰不具备生产条件、质量无法保证、安全隐患较大的品种;开展注射剂品种生产工艺核查,逐步扩大向高风险品种生产企业派驻监督员,督促企业自觉严格执行《
药品生产质量管理规范》(GMP)。充分利用现有信息网络资源,加强普通药品监管和特殊药品监控信息系统建设;严格药品经营企业准入管理,加强《
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GSP)认证后的监督检查,禁止药品零售企业以任何形式出租或转让柜台,严厉打击挂靠经营、走票以及用食品、保健食品、保健用品冒充药品和医疗器械等违法违规行为。大力整治虚假违法药品广告,坚决查处夸大功能、吹嘘保证疗效、保证痊愈以及以患者、公众人物、专家名义作证明,以新闻报道等形式发布的违法广告,逐步建立违法广告的公告、市场退出、信用监管和责任追究制度。全面推进医疗器械注册申报资料真实性核查,强化医疗器械生产企业日常监督检查,加强质量监督抽验,重点抽查高风险产品和质量可疑产品。
到今年年底,完成药品注册现场核查专项工作;建成特殊药品监控信息网络;基本解决挂靠经营、超方式和超范围经营问题;禁止、取缔以公众人物、专家名义证明疗效的药品广告;进一步规范药品生产经营行为,进一步完善药品安全责任体系。
(牵头部门:市食品药品监管局。配合部门:市工商局、市建设交通委、市公安局、市城管执法局等)
(六)猪肉质量安全整治
加强生猪定点屠宰管理,加快整治关闭达不到国家标准的生猪小屠宰场,依法查处未经定点擅自屠宰生猪的违法行为,加强产地检疫和屠宰检疫。对病死猪进行无害化处理,做到不屠宰、不食用、不出售、不转运。推进动物疫病标识追溯体系和畜产品质量可追溯体系建设,无耳标的生猪不许调运,无检疫(验)证明的猪肉不准销售。加强对猪肉市场和生产加工企业监管,严肃查处生产加工、销售病死猪肉、注水猪肉、含有瘦肉精残留猪肉等违法行为,严防病死、注水、未经检疫(验)或检疫(验)不合格猪肉进入加工流通环节。
到今年年底,本市郊区生猪进点屠宰率实现100%,崇明县的乡镇进点屠宰率达到95%;本市市场、超市、集体食堂、餐饮单位、食品加工企业销售和使用的猪肉100%来自定点屠宰企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