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项整治行动的主要任务有以下八个方面:
(一)农产品质量安全整治
深入开展对农业投入品使用、生产过程的治理;大力加强种植养殖业产品农药残留、“瘦肉精”、“孔雀石绿”、“硝基呋喃”、“氯霉素”等禁用、限用药物残留监测;严厉查处生产、销售、使用国家明令禁止的农药、兽药、饲料添加剂等违法行为。突出重点区域和重点市场,严肃查处生产销售不符合要求的农产品的行为,开展农资打假专项治理行动,严厉打击制售假冒伪劣农业投入品的违法行为;加强对已退出食用农产品种植的重污染农田的后续监管,严肃查处此类重污染农田擅自种植食用农产品或接纳工业“三废”及其它有毒有害物质的违法行为。
到今年年底,全市主要农产品生产基地和批发市场100%纳入质量安全监测范围;杜绝违规生产、销售和使用甲胺磷等五种高毒农药;基本解决农产品生产基地、规模种植养殖场、农业标准化示范区(场)使用违禁农兽药和饲料添加剂问题;进一步降低蔬菜、畜(禽)、水产品农兽药残留超标率及检出率;基本解决已退出食用农产品种植的重污染农田擅自种植食用农产品或接纳工业“三废”及其它有毒有害物质的问题。
(牵头部门:市农委。配合部门:市经委、市食品药品监管局、市工商局、市质量技监局、市公安局、市市政局等)
(二)生产加工食品质量安全整治
大力开展对食品企业和作坊的治理整顿,深入开展食品质量安全专项整治“百千万工程”,严厉打击制售假冒伪劣食品、使用非食品原料和回收食品生产加工食品以及滥用食品添加剂的违法行为。严格食品市场准入,强化食品生产企业添加物质备案管理,加强日常监管,加大巡查抽检和专项抽查力度;进一步加大对无证照经营活动查处取缔力度,坚决取缔无卫生许可证、营业执照、食品生产许可证等违法生产加工企业,坚决查处伪造、变造、冒用生产许可证证书、标志和编号的违法行为。加强对获证企业生产不合格产品和不能确保必备生产条件等违法行为的查处,督促获证企业持续保持和改进生产条件;加强对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基本条件的改造,帮扶具有一定生产条件的小作坊取得食品生产许可证,推进规范化食品加工场(点)建设试点,整合并做大做强具有区域特色食品加工小作坊;加强对小作坊的监管,禁止其使用定量包装,并限定其销售区域,全面推行产品质量安全承诺书制度;对食品生产比较集中及质量安全问题比较突出的区域开展整治,进一步完善区域监管责任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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