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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统计局关于做好2007年基本单位统计半年报工作的通知

深圳市统计局关于做好2007年基本单位统计半年报工作的通知
(深统办〔2007〕53号)


各区统计局:

  按照《基本单位统计报表制度》规定,为进一步做好2007年基本单位统计半年报工作,现将有关工作要求通知如下:

  一、各区要安排责任心强,工作认真的同志负责半年报的组织实施,并有专人管理基础数据的录入、审核和上报工作。联络员如有变动要及时通知市局普查中心。

  二、要以2006年基本单位年报数据为基础开展半年报工作,加强半年报数据与基本单位名录库、部门资料的核对工作。

  三、加强基本单位统计半年报数据质量控制,做好数据录入后的审核工作。对审核中出现不符合逻辑关系的指标,应查找原因并进行核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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