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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人事局、市经委、市外经贸委关于本市开展推荐评选全国商务系统先进集体、劳动模范和先进工作者工作的通知

  6、被推荐候选的企业负责人应征得当地工商、税务、劳动、安全、环保、人口等部门同意,其中国有企业负责人还要征得审计、纪检、监察等部门的同意。候选的机关(群众团体)领导干部应按干部管理权限征得组织、纪检、监察等部门同意。
  五、申报材料要求
  1、推荐的全国商务系统先进集体、劳动模范和先进工作者分别报送《全国商务系统先进集体审批表》(见附件3)、《全国商务系统劳动模范(先进工作者)审批表》(见附件4)一式7份,书面先进事迹材料(不少于2500字,A4纸,仿宋3号字打印),并通过网络报送电子版。以上2个审批表可登陆国家商务部官方网站人事司子站下载(具体网址为:http://rss.mofcom.gov.cn)。
  2、推荐的全国商务系统劳动模范、先进工作者需报送2寸免冠彩色近照7张。推荐材料请于2007年9月30日前报上海市商务系统先进集体、劳动模范和先进工作者推荐评选活动领导小组办公室。
  六、奖励办法
  对经各级推荐并最终获商务部评选通过的先进集体,将授予“全国商务系统先进集体”荣誉称号,颁发奖牌和证书;对评选出的企业先进个人授予“全国商务系统劳动模范”荣誉称号,对评选出的机关事业单位先进个人授予“全国商务系统先进工作者”荣誉称号,颁发奖状和证书。全国商务系统劳动模范、全国商务系统先进工作者享受省部级劳动模范和先进工作者待遇。
  七、推荐评选程序及时间
  1、9月11日,召开商务部先进集体、劳动模范和先进工作者评选活动动员大会,各有关委办局和各区县参加,部署推荐评选工作;
  2、9月30日前,各部门、各区县向本市推荐评选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报送推荐评选候选对象材料,并完成在各区县和委办的5天公示;
  3、10月12日前,本市推荐评选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完成对申报材料的审核工作,并召开市评选活动领导小组会议,组成专门评审小组,对先进集体名额进行平衡和确定,定出最后上报商务部的集体和个人名单。
  4、10月中旬,向社会公示候选对象名单(5天);
  6、10月20日,向全国评选工作领导小组正式上报本市推荐评选候选人名单。
  八、推荐评选组织机构
  本次评选商务部、人事部专门成立了全国评选工作领导小组,由商务部部长薄熙来任组长,下设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具体评选表彰工作。经市政府批准,成立以市政府副秘书长、市外经贸委主任周波为组长、市人事局、市经委、市外经贸委有关分管领导为副组长的本市推荐评选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由市经委、市外经贸委有关同志组成。办公室分设在市经委、市外经贸委人事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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