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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人事局、市经委、市外经贸委关于本市开展推荐评选全国商务系统先进集体、劳动模范和先进工作者工作的通知

  2、热爱商务工作,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强烈的事业心和责任心,爱岗敬业,恪尽职守,热情服务,在本职工作中做出突出贡献。
  3、勇于创新,在深化企业改革、改善经营管理,推进业态创新,开发和培育自主品牌,促进节能降耗和安全生产等方面做出突出贡献。
  4、立足本职,统筹内外贸发展,认真研究现代市场规律,在平凡岗位上做出不平凡的贡献,在商务实践和理论建设方面发挥重要作用。
  5、维护国家利益和企业利益,在事关大局、具有社会影响力的重要工作或重大活动中态度鲜明、身体力行,做出突出贡献。
  6、在其他方面做出突出贡献。
  三、推荐评选名额
  按照商务部、人事部的评选名额分配计划,分配给上海先进集体名额16个,劳动模范和先进工作者名额26名(两者之间无比例要求)。
  四、推荐评选办法和要求
  按照商务部的要求,本次推选活动面向全社会,不分企业的所有制及规模。因此,上海推选工作除了由单位组织推荐外,也接受社会各界的推荐和个人自荐。为确保这次评选活动中被推荐对象的社会公信度,有关部门在确定最后推荐候选对象时既要严格按照评选标准,同时,还要面向社会进行公示。具体推荐办法为:
  1、本市的推选名额按地区和系统分配到各区县和有关委办局(具体推荐候选名额分配见本通知附件2),由各区县按分配名额负责本辖区范围内除市属企业以外各商务单位的推荐,以及社会团体推荐和个人自荐工作;市级机关委办局按分配名额负责本系统内的推荐工作。区县推荐工作由区县人事局、经委和外经贸委共同负责,由人事部门负责牵头组织落实
  2、推荐的方式有:组织推荐、社会团体推荐和个人自荐,社会团体推荐及个人自荐请与所在区县联系。区县政府及有关委办要将推选活动的通知(包括本通知)及受理推荐的联系方式用各种手段和渠道向社会及所属系统公告。
  3、坚持群众路线,充分发扬民主。坚持公开、公正、公平的原则,严格履行程序,接受群众监督。被推荐单位和个人必须通过一定的民主程序,自下而上,逐级审核,并以适当方式在一定范围内公示5天。上海市上报国家商务部的推荐名单将在10月中旬分别在上海市人事局、上海市经济委员会和上海市对外经济贸易委员会网站公告。
  4、坚持评选条件,确保评选质量。坚持以政治表现、工作实绩和贡献大小作为衡量标准,好中选优。推荐的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要有突出事迹,确保先进性、典型性和代表性。
  5、坚持面向基层,面向工作一线。按照商务部、人事部国人部发[2007]99号文件要求,本次推荐评选活动中副局级以上单位及个人(含副局级)不参评,县(处)级干部比例原则上控制在20%以内,企业负责人比例要控制在10%以内。因此,各区县和有关委办在确定上报候选人员时,一定做好对领导干部和企业负责人的比例控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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