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教育委员会、市卫生局关于做好2007年本市高等学校传染病防控和新生入学体检工作的通知
(沪教委体〔2007〕51号)
各高校:
根据卫生部、
教育部《关于开展全国学校卫生专项检查工作的通知》(卫监督发〔2007〕111号)精神,为进一步做好高校传染病防控和新生入学体检工作,有效保障本市高校师生身体健康,现将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各高校要认真落实中央领导关于“要高度重视青少年的健康成长”重要批示精神,加强对学校卫生工作的组织领导,明确目标和任务,充分发挥学校卫生职能部门作用,建立规范运作机制,落实责任追究制,切实做好学校饮用水卫生、传染病预防和食品卫生安全工作。
二、各高校要将学校卫生专项检查与学生健康全程管理、新生入学健康体检工作有机结合起来,做好学校突发传染病疫情、群体性不明原因疾病、食物中毒的应对预案,做到“早发现、早报告、早处理”。
三、新生入学健康体检项目与要求
1.常规检测项目:身高、体重、视力、辨色力、血压、脉搏、肺活量、内科心肺听诊、肝脾触诊及外科等。
2.实验室检查项目:乙肝表面抗原(HBsAg)、肝功能(ALT)、并及时做好肺结核病等其他传染病的筛查工作。
3.中学在外省市就读的新生,需增加“三病检疫”及“OT”试验检测项目。
4.加强疫苗预防接种管理工作。各高校应在辖区疾病预防与控制中心的具体指导下,做好新生预防接种证的查验工作,做好新生预防接种的检查工作,规范疫苗预防接种,并依照卫生主管部门的规定作好相应记录。
5.开展新生入学健康教育,向新生免费发放预防性病、艾滋病健康教育处方及健康教育资料。组织开展预防艾滋病、结核病、血吸虫和心理卫生宣传教育活动。保证艾滋病健康教育处方发放率达到100%。
6.做好新生入学体检病史的采集(包括现病史、既往病史、药物过敏史、流行病史、家族病史、疫苗接种史等),努力控制和减少学生猝死病例;努力提高新生心理自我调控能力;对来自疫区的新生要做好随访工作,控制和减少学校传染病的发生;对残疾、体弱学生,应当加强医护和心理卫生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