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经济委员会关于印发《本市生猪屠宰专项整治工作方案》通知
有关区(县)经委:
为贯彻落实全国产品质量和食品安全专项整治工作电视电话会议精神和《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全国产品质量和食品安全专项整治行动方案的通知》,商务部、公安部、农业部、卫生部、国家工商总局、国家质检总局在制定印发《
全国猪肉质量安全专项整治行动实施方案》的同时,由商务部制定印发了《
生猪屠宰专项整治工作方案》(以下简称
《方案》)。根据
《方案》要求,结合上海实际,制定《本市生猪屠宰专项整治工作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上海市经济委员会
二○○七年九月八日
本市生猪屠宰专项整治工作方案
按照《
国务院关于加强产品质量和食品安全工作的通知》(国发[2007]23号)精神和《全国猪肉质量安全专项整治行动方案》工作要求,商务部制定印发了《
生猪屠宰专项整治工作方案》。为确保完成本市生猪屠宰专项整治工作,制定本市生猪屠宰专项整治工作方案。
一、工作目标
(一)总体目标:2007年12月底前,本市郊区生猪进点屠宰率实现100%,崇明县的乡镇进点屠宰率达到95%。
(二)组织建设目标:2007年9月15日前,区县政府建立生猪屠宰专项整治工作机制;区县经委制定本地区生猪屠宰专项整治工作实施方案,落实专项整治人员力量和必要的工作经费。
(三)监管责任目标:2007年9月15日前,市和区县经委建立生猪屠宰监督管理责任制,签订专项整治目标责任书;区县经委与生猪定点屠宰企业签订猪肉质量安全承诺书。专项整治过程中,区县经委会同有关部门对非法屠宰、定点屠宰企业违规、违法查处率达到1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