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郑州市物价局关于郑州市中小学生生产实践教育基地社会实践活动收费的批复[失效]
*注:本篇法规已被《郑州市物价局关于废止有关规范性文件的通知》(发布日期:2008年9月3日 实施日期:2008年9月3日)废止(原因:豫纠组[2008]8号文件精神予以废止)

郑州市物价局关于郑州市中小学生生产实践教育基地社会实践活动收费的批复
(郑价费函〔2007〕70号)


郑州市教育局:

  你局《关于郑州市中小学生生产实践教育活动基地学生入住活动收费的请示》(郑教函[2007]31号)收悉。

  根据河南省发改委、财政厅、教育厅《关于规范我省城市义务教育学校“一费制”收费办法及其他收费问题的通知》(豫发改收费[2006]1710号)的通知精神,依据郑州市物价局成本监测所《郑价成本监审[2007]第11号》监审结果,结合我市实际情况,现将有关收费标准批复如下:

  一、郑州市中小学生生产实践教育活动基地收取的社会实践活动费为每生每期110元。(每期三天,含交通、餐费、住宿、保险等费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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