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统计局、深圳市监察局、深圳市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关于开展统计执法大检查的通知
(深统通〔2007〕25号)
各区统计局、监察局、法制办,市直各有关部门、各集团(总)公司及驻深单位:
为认真贯彻落实《
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实施细则》、《
广东省统计管理条例》、《
深圳经济特区统计条例》等统计法律法规,进一步加大查处统计违法案件力度,坚决打击在统计上弄虚作假的行为,增强
统计法的威慑力,确保反映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状况的各项统计数据真实可靠。根据广东省统计局、监察厅、法制办公室《关于开展统计执法大检查的通知》(粤统字〔2007〕28号)文件精神,市统计局、市监察局、市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决定于2007年7月至9月开展统计执法大检查,同时邀请市人大计划预算审计工委参加。执法检查的具体工作由市统计局牵头。现将大检查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组织领导
为确保我市统计执法大检查工作顺利进行,成立由市统计局、市监察局、市法制办共同组成的深圳市统计执法大检查领导小组,负责全市统计执法大检查的组织指导和协调工作。
组 长:邓 平 市统计局局长
副组长:麦柱光 市监察局副局长
候黎明 市法制办副局长
孔爱玲 市统计局副局长
成 员:陈宗放 市统计局政策法规处处长
郭继军 市统计局政策法规处副处长
宋庆祝 市监察局政令检查室正处级监察员
黄祥钊 市法制办正处调研员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设在市统计局政策法规处),办公室主任由孔爱玲副局长兼任,具体落实大检查工作。各区及有关单位要成立相应的统计执法大检查工作机构,负责本地区大检查的组织领导和督促检查工作,加强合作、相互支持、沟通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