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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第二次全国农业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印发《深圳市第二次全国农业普查先进集体、先进个人评选表彰办法》的通知


  区级普查机构中的先进集体,由市农业普查办公室根据《深圳市第二次全国农业普查工作考核办法》、《深圳市第二次全国农业普查数据处理工作方案》两个考核文件内容得分情况评选。先进个人和街道以下的先进集体由各区农业普查办公室,按比例和工作实绩进行分配和组织评选。各级农业普查办公室要严格把握评选条件,确定候选的先进集体、先进个人。

  五、时间安排和材料报送要求

  各区农业普查办公室于8月20日前,将辖区内候选的先进集体、先进个人的审批表和一览表上报市农业普查办公室审批并报省和国务院农业普查办公室备案。

  各区评选出的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需据实写出500-1000字的先进事迹材料,同时分别填写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审批表一式两份。国家级先进填写附件3、附件4的审批表,省级先进填写附件5、附件6的审批表,市级先进填写附件7、附件8的审批表。国家级、省级先进的审批表由市统一报省农业普查办公室;市级先进的审批表加盖区普查办公室公章后,报市农业普查办公室。一览表(附件1、附件2)分列国家级、省级和市级先进名单,加盖区级普查办公室公章后,报市农业普查办公室。市农业普查办公室根据工作进度组织安排对先进集体、先进个人的表彰。

  六、表彰办法

  国家级先进集体、先进个人由国务院农业普查办公室和国家统计局联合颁发荣誉证书。省级先进集体、先进个人由广东省农业普查办公室和广东省统计局联合颁发荣誉证书。市级先进集体、先进个人由市农业普查办公室和市统计局联合颁发荣誉证书。深圳市农业普查办公室对各级先进集体、先进个人给予适当奖励。

  各级农业普查办公室应对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给予适当奖励。

  七、其它

  各级农业普查机构在普查中经查实有严重弄虚作假行为的,取消其本级和上一级农业普查机构先进集体评选资格。

  本办法由深圳市第二次全国农业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解释。

  附件:1.第二次全国农业普查先进集体一览表

  2.第二次全国农业普查先进个人一览表

  3.第二次全国农业普查先进集体审批表

  4.第二次全国农业普查先进个人审批表

  5.广东省第二次全国农业普查先进集体审批表

  6.广东省第二次全国农业普查先进个人审批表

  7.深圳市第二次全国农业普查先进集体审批表

  8.深圳市第二次全国农业普查先进个人审批表

  9.第二次全国农业普查先进集体名额分配表

  10.第二次全国农业普查先进个人名额分配表

  附件1:
  第二次全国农业普查先进集体一览表

  呈报单位(盖章):________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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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先进集体单位名称   │     单位地址     │ 邮政编码 │ 负责人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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