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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第二次全国农业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印发《深圳市第二次全国农业普查先进集体、先进个人评选表彰办法》的通知

深圳市第二次全国农业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印发《深圳市第二次全国农业普查先进集体、先进个人评选表彰办法》的通知
(深农普办〔2007〕8号)


各区农业普查办公室:

  现将《深圳市第二次全国农业普查先进集体、先进个人评选表彰办法》印发给你们。请结合本区本部门的实际情况,认真执行。

  二〇〇七年八月七日

深圳市第二次全国农业普查先进集体、先进个人评选表彰办法

  根据《国务院关于开展第二次全国农业普查的通知》(国发〔2005〕13号)和广东省第二次全国农业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广东省统计局《关于印发〈广东省第二次全国农业普查先进集体、先进个人评选表彰办法〉的通知》(粤农普办字〔2007〕21号),特制定深圳市第二次全国农业普查先进集体、先进个人评选表彰办法。

  一、评选表彰目的和评选要求

  通过评选表彰,总结经验、鼓励先进、树立典型,调动各级普查机构和普查工作者的积极性。

  评选工作坚持实事求是的原则,以普查工作实绩为依据,严格按照评选条件进行。

  二、评选范围和对象

  先进集体:区、街道农业普查机构、各有关部门农业普查机构。

  先进个人:参加农业普查工作的各类人员,包括各级和各有关部门普查机构的工作人员、普查指导员、普查员以及对普查工作做出突出贡献的其他人员。

  三、评选条件

  (一)先进集体

  1、组织管理:在下发文件、制定工作规划、组建普查机构、落实普查经费、选调普查人员、编发工作简报、准备普查物资以及资料管理、数据发布和工作总结等方面,组织有序、管理到位。

  2、业务工作:在组织试点、业务培训、摸底调查、制定质量控制办法、组织复查验收、质量抽查、普查小区的划分、地址编码、组织现场调查以及普查资料的包装、编码、运送等方面,认真执行国家方案,严格工作流程,遵守普查纪律,数据质量好,没有弄虚作假行为。

  3、宣传动员:在制定宣传方案、下发宣传文件、发动宣传力量、组织宣传活动、贯彻落实《全国农业普查条例》以及普查工作的跟踪报道等方面,工作力度大、宣传效果好。

  4、数据处理:在数据处理的准备、培训、组织和工作进度,以及数据库建设等方面,组织到位,工作认真,进展有序。

  (二)先进个人

  1、热心普查工作,认真负责,对普查工作有突出贡献。

  2、刻苦学习普查业务并熟练掌握普查知识,工作中有开拓精神,高效率、高质量地完成任务,成绩显著。

  3、在普查工作中坚持实事求是的原则,敢于同弄虚作假等违反《统计法》和《全国农业普查条例》的行为作斗争。

  四、评选办法

  深圳市第二次全国农业普查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的评选表彰工作,由深圳市农业普查办公室统一组织。

  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分国家级、省级和市级三个层次(名额不重复),国家级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在省级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评选基础上推荐上报,省级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在市级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评选基础上推荐上报。先进集体、先进个人的名额分配原则上按各区农业普查机构数和普查户数确定。省级以上先进集体原则上每个区不少于1个街道;先进个人也应按相应的比例将名额分配到各个层次。各区农业普查办公室按照分配名额(见附件9、附件10)评出市级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并推荐省级和国家级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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