郑州市物价局关于新密市第一高级中学分校收费标准的批复
(郑价费函〔2007〕75号)
新密市物价局:
你局《关于继续执行新密市第一高中分校学费标准的申请》(新密价字[2007]30号)收悉,根据省发改委、教育厅、劳动和社会保障厅《关于河南省民办学校收费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豫发改收费[2005]1055号)以及省发改委《关于中小学各类分校收费标准审定工作的紧急通知》(豫发改收费[2006]1176号)文件有关规定精神,经研究,对该校学费收费标准批复如下:即每生每期3000元(含住宿费),书作费执行公办学校标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