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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对驻马店市发展改革委违规办理收费许可证的通报

河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对驻马店市发展改革委违规办理收费许可证的通报
(豫发改价调[2007]903号)


近期,有群众举报,驻马店市发展改革委违规办理收费许可证。经调查核实,现将有关情况通报如下:

  经查,原驻马店地区物价局于1997年向地区教委下发了《关于升学辅导资料工本费标准的批复》(驻地价费字[97]18号),确定了“辅导资料工本费”标准,并为其办理了收费许可证。在其后多次开展的教育收费清理中,该文件未得到清理,仍在继续执行,而且,2004年6月,驻马店市发展改革委仍继续违规向市教育局基础教研室核发了收费许可证。

  按照教育收费和价格管理政策,教辅资料实行市场调节价,不属价格主管部门定价范围,有关部门或学校也不得组织学生统一购买。驻马店市价格主管部门下发文件核定教铺资料价格或标准,并核发收费许可证,属擅自扩大定价范围和收费许可证发放范围,客观上为有关单位组织统一购买教铺材料,加重学生负担提供了便利。这是价格管理工作中的严重违规案件。尽管我委接到举报向驻马店市发展改革委及时反馈后,驻马店市发展改革委采取了纠正措施,收回了该单位的收费许可证,但在近些年多次清理整顿教育收费项目,特别是我委发出《关于开展价格领域依法行政工作自查自纠专题活动的通知》(豫发改价调[2007]595号)后,该市发展改革委未立即纠正此类违规行为,是非常错误的。为此,对驻马店市发展改革委提出通报批评。

  驻马店市发展改革委违规办理收费许可证一事,虽属个别,却反映了在少数单位和个别工作人员身上存在着有法不依、执法不严、违法不纠等问题,这必须引起我们高度重视,并加以严厉查处。为深入扎实地开展价格系统依法行政自查自纠专题活动,坚决纠正价格系统存在的某些违规行为,杜绝类似事件发生,我们要求:

  一、驻马店市发展改革委要深刻反思,举一反三,深入开展自查自纠活动,牢固树立依法行政意识。

  二、各级价格主管部门要从这一事件中吸取教训,引以为戒。要以此为警示,对收费项目和文件进行全面清理,重点清理超越权限或擅自出台的价格和收费管理文件。

  三、要增强民生观念,从构建和谐社会、树立价格部门良好形象的高度,认真贯彻落实国家、省有关价格政策规定,坚持依法行政,确保政令畅通、令行禁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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