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一)建立促进经济增长方式转变、建设资源节约型和环境友好型社会的有效机制。一是探索发展循环经济的有效途径,抓紧建立资源节约监管制度,逐步建立资源循环利用体系。突出工业、交通、建筑3个重点领域,抓好伊春市和大庆市等资源型城市、东部煤电化基地、牡丹江国家循环经济试点园区3个重点区域,大力推进节能、节材、节水、节地、资源综合利用和清洁生产等6项重点工作。二是进一步健全环境监管体制,完善环境保护的经济调节机制,加快环境友好型社会建设。认真搞好煤炭资源有偿使用制度改革试点工作。研究制定相关法规和政策,落实节能目标责任制和实绩评价考核制度。加强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认真落实排污许可证制度,严格环境准入,从源头控制环境污染(省发改委牵头)。
(十二)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和省关于鼓励、支持和引导非公有制经济发展的方针和政策,进一步改善非公有制经济发展的体制环境。全面实施中小企业创业成长工程。鼓励和支持企业资本运作,加快调整企业组织结构。积极实施品牌战略,加快调整产品结构。放宽民营资本市场准入限制,加快中小企业融资担保体系建设。培育中小企业产业集群,重点建设10个省级民营科技企业园区。支持一批有实力的企业“走出去”,重点扶持出口型骨干企业做大做强。以技术创新、人才培训和信息服务等为重点,加速构建社会化服务体系。大力发展行业协会,建立行业自我管理服务体系(省中小企业局牵头)。
(十三)深化涉外经济体制改革,提高对外开放水平。一是强力推进对俄、对韩经贸科技合作战略升级。二是继续推进口岸管理体制改革,完善口岸工作联络协调机制。三是加强对外经济合作,支持有实力的企业到境外开展工程承包、加工贸易和承揽国家对外援助项目。四是加快转变外贸增长方式,依托装备制造、绿色农业等优势产业和产品,重点培育哈飞汽车等知名品牌。加大对电站设备、机械设备等机电产品出口的扶持力度,不断提高国际市场占有率(省商务厅牵头)。
四、加快文化体制改革步伐,努力建设边疆文化大省
(十四)全面贯彻落实《中共黑龙江省委、黑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支持文化体制改革和文化产业发展的若干意见》(黑发〔2007〕4号)精神,认真总结文化体制改革试点经验,积极稳妥地推进经营性文化单位的转企改制,进一步放开文化市场,降低准入门槛,吸引更多的民营资本和外资进入文化产业领域,加快培育文化企业集团。建立国有文化资产经营管理制度,加强资产监管。进一步完善文化市场综合执法体制,加强市场监管(省文化厅牵头)。
(十五)努力形成科学有效的宏观文化管理体制。实现由政府办文化为主向管文化为主转变,建立富有经营活力的文化市场微观运行机制。引导文化市场繁荣发展。优化和整合文化资源配置,更多向农村基层倾斜。做好省图书馆、省杂技团和省电影公司改革试点工作(省文化厅牵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