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八)进一步推进农村综合改革。一是以转变政府职能为重点,进一步推进乡镇机构改革;以落实教育经费保障机制为重点,进一步推进农村义务教育改革;以增强基层财政保障能力为重点,进一步推进县乡财政管理体制改革。总结推广绥化市化解乡村债务试点经验,进一步探索化解乡村债务的有效途径。深化地方国有农场综合改革(省农村综合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牵头)。二是完善土地制度。稳定并完善以家庭承包经营为基础、统分结合的双层经营体制,根据自愿、有偿的原则依法流转土地承包经营权,发展多种形式的适度规模经营。三是创新经营组织形式,引导和支持农民创办生产、销售、服务等各类新型农民合作经济组织(省农委牵头)。四是深化农村金融体制改革,规范发展适合农村的金融组织,建立健全农村金融体系。继续深化农村信用社改革,加大支持“三农”力度。积极开展政策性农业保险试点,实行政府政策性支持、保险公司商业化运作、农民互助合作有机结合的运作方式,适时扩大试点范围(省金融办牵头)。五是加快农业科技推广体系改革,提高科技成果转化率。六是广泛开展林区、油区、矿区、垦区与县合作共建,创新区域经济发展体制,完善有关政策措施,进一步壮大县域经济(省农委牵头)。
(九)加快推进农垦、森工管理体制改革。全面贯彻落实《中共黑龙江省委、黑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支持垦区发展的若干意见》(黑发〔2006〕30号)精神,积极推进国有农场综合配套改革,进一步发挥其在发展现代农业和新农村建设中的示范带动作用(省农垦总局牵头)。积极推进伊春国有林权制度改革试点,认真总结经验,探索国有森林资源经营管理新机制(省森工总局牵头)。抓紧出台黑龙江省森林、林木、林地流转管理办法,推进我省地方国有和集体林权制度改革(省林业厅牵头)。
(十)加快推进资源要素市场化,完善现代市场体系。一是大力发展资本市场。完成股权分置改革任务,完善股权分置改革后的上市公司法人治理结构和监管制度。推进企业上市,培育上市后备企业资源,鼓励企业海外上市。二是积极引进银行、证券公司、保险公司、信托公司等金融机构,做大做强中小企业信用担保机构,加快建立和完善多层次的资本市场。三是大力培育产权交易市场,整合技术交易市场资源,力争在我省组建东北区域资产交易中心。积极搭建股权登记托管和交易平台,支持省产权交易中心开展股权、债权、产权和知识产权交易,力争发展成为我省乃至东北地区最大的投融资平台(省国资委、金融办负责)。四是深化流通体制改革,加快发展现代流通组织,推行现代流通业标准化体系,促进流通业结构优化升级。认真实施全省物流发展规划,重点发展以粮食和畜产品为主的农产品物流、为六大基地配套的工业物流及沿边物流带,加快哈尔滨、大庆和牡丹江等市的物流园区和专业物流中心建设。引导企业内部物流社会化,培育物流企业专业化,加快发展第三方物流(省商务厅牵头)。五是以信息技术和业务流程服务外包为重点,积极承接外包服务业转移,在哈尔滨市和大庆市建设服务外包基地(省发改委、信息产业厅负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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