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继续深化事业单位改革。在积极推进省直5个单位的改革试点工作基础上,重点推进事业单位管理体制、投入机制、人事制度、分配制度和社会保障制度改革。按照规范、搞活和发展的要求,加快建立分类管理体制,整合资源,调整结构(省编办、人事厅负责)。
(六)深化公共财政体制改革。强化财政公共服务职能,探索建立政府购买公共服务制度。优化财政支出结构,建立科学的财政管理制度,将财政支出向农村、困难群体和公共服务领域倾斜。积极探索建立公共财政预算和资金使用的绩效评价和考核机制。继续推进省对县财政管理体制改革,进一步完善省直管县财政体制(省财政厅牵头)。
三、深化经济领域各项改革,进一步完善市场经济体制
(七)继续深化国有企业和国有资产监督管理体制改革。一是建立和完善国有资本有进有退、合理流动机制,优化国有经济布局。利用政策性关闭破产等政策,加快劣势企、业退出。通过兼并、重组等途径,将优良国有资产向基础产业、支柱产业、强势集团、关键领域和关系国计民生的行业集中。加快培育一批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知名品牌和国际竞争力较强的优势企业。抓好重点骨干企业改制重组,组建一批大型企业集团。二是深化国有企业股份制改革,大力发展混合所有制经济。加大国有企业内部改革和调整力度,建立健全公司法人治理结构、投资风险控制机制和内部监督管理机制。以推进董事会改造为重点,董事会建设试点企业要建立外部董事制度,完善外派监事会制度,逐步建立职业经理人市场化选聘机制。三是进一步巩固省属大中型国有企业改革成果,妥善解决职工内债清偿、“三无两有”(无资产、无生产经营活动、无资金来源、有人员、有债务)企业销号和职工安置等问题,推进主辅分离和辅业改制。四是抓好哈尔滨市和庆华工具厂的厂办大集体改革试点工作,取得经验后,逐步在全省推开。五是强力推进非工业企业和省直部门所属企业改革。加速非工业企业改革重组步伐,培育新的经济增长点,重组培育一批高速成长型企业。推进省直部门所属企业改制步伐,实现省直部门所属企业政企、政资、政事分开。六是强化国有资产监督和管理,严格产权交易和股权转让程序。七是建立和全面推行国有资本经营预算制度,强化出资企业国有资产收益、分配和使用管理,防止国有资产流失,确保国有资产保值增值(省国资委牵头)。八是推进公益性、基础性行业国有企业改革,研究制定基础性、公益性国有企业改革的指导意见(省国有企业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牵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