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注:本篇法规已被《郑州市物价局关于废止有关规范性文件的通知》(发布日期:2008年9月3日 实施日期:2008年9月3日)废止(原因:阶段性工作结束)郑州市物价局关于转发河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转发<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开展主要食品价格及相关收费专项检查的通知>的通知》的通知
(郑价检〔2007〕8号)
各县(市)、区物价局(发改委):
现将河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转发<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开展主要食品价格及相关收费专项检查的通知>的通知》转发给你们,并结合我市实际情况,提出如下要求,请一并贯彻执行。
一、高度重视,切实加强领导。各县(市)、区物价局要高度重视当前的价格总水平过快上涨问题。食品价格上涨,决不是一个简单的经济问题,也不是单纯的食品供应问题,而是关系到经济全局,影响到社会稳定和人民安定的大事。做好价格监管工作,直接影响到当前国民经济的又好又快发展,关系到巩固和发展当前的大好形势,关系到广大人民群众的切实利益,关系到社会稳定和人心的安定。各县(市)、区物价局要认真研究制定应对副食品价格异常波动的检查应急预案,确保市场供应和稳定市场价格。
二、加强市场监管,严厉打击扰乱市场秩序的不法行为。各县 (市)、区物价局,要立即组织开展食品价格专项检查,重点查处经营者串通定价或者通过行业协会、中介组织以协议、决议、纪要、口头约定等形式合谋涨价的行为;查处捏造、散布涨价信息、超出成本增加的合理幅度,借机哄抬价格的行为;查处经营者通过抬高等级、短缺数量、以假充真、以次充好等欺诈手段变相提高价格的行为; 同时要与公安、宣传等部门建立联动机制,对性质恶劣、问题严重、影响较大的价格违法典型案件,除给予经济处罚之外,还将通过新闻媒体予以公开曝光,直至责令停业整顿。吊销营业执照,依法追究有关人员的行政责任或刑事责任。
三、加强市场价格巡查,及时通报反馈市场价格动态。各县 (市)、区物价局要密切关注市场价格动向,特别是居民生活必需品如粮、油、猪肉、鸡蛋、蔬菜等价格的运行情况,要加强市场价格监测和巡查,发现暴涨暴跌、哄抬物价等现象,做到及时上报(各县(市)、区物价局要在接到文件后每十天向市物价检查所上报一次巡查情况),以便准确掌握市场价格动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