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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昌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关于进一步做好当前烟花爆竹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

南昌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关于进一步做好当前烟花爆竹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
(洪安办字[2006]30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直有关部门,南昌经济开发区、南昌高新技术开发区、红谷滩新区、江西桑海经济技术开发区、南昌英雄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

  为认真贯彻11月8日全省烟花爆竹安全生产专题会议精神,确保我市烟花爆竹生产经营活动在岁末年初、产销旺季的生产、经营安全,完成省政府下达的确保烟花爆竹企业事故死亡人数不突破国务院下达的控制指标,确保烟花爆竹企业不发生特大伤亡事故的“两个确保”目标任务,现就进一步做好当前烟花爆竹安全生产工作通知如下:

  一、提高认识,采取措施,切实防止事故发生

  岁末年初是烟花爆竹生产经营活动的旺季,也是事故易发期,为切实防止事故的发生,必须坚决落实“四个到位”。

  1、行政“一把手”的责任必须明确到位。烟花爆竹生产经营单位的行政“一把手”每周不得少于两次召开专题会议研究安全生产工作;不得少于3次到生产一线检查安全生产。

  2、缴纳安全风险抵押金必须落实到位。缴纳安全生产风险抵押金是企业主体责任的最直接体现。根据财政部、国家安监总局、人民银行联合发布的《企业安全生产风险抵押金管理暂行办法》的规定,截止11月20日止,各烟花爆竹生产企业安全生产风险抵押金务必足额缴纳到位(爆竹生产企业5万元、烟花生产企业10万元、礼花弹生产企业15万元)。未按时缴纳的,暂扣《安全生产许可证》,予以停产整顿。此项工作由进贤县安监局负责实施。

  3、打击“非法”生产、经营的责任单位必须明确到位。国家安监总局已明确县乡两级政府是打击烟花爆竹非法生产经营的责任主体。要建立从村到乡镇、从县区到市的打击非法生产经营活动的网络,要明确村级“打非”联络员,“打非”举报电话向社会公布。要结合当前的隐患排查工作,按照“横向到边,纵向到底,清查到户”的原则,自下而上的开展打击非法生产经营烟花爆竹的排查活动,形成全社会共同参与打击非法生产经营烟花爆竹的局面。

  二、规范生产经营,严格落实安全生产的各项制度

  1、严格落实管理人员跟班带班制度。为严格监督职工落实各项安全制度和操作规程,烟花爆竹生产经营单位必须落实厂长带班制度,企业主要负责人每周不得少于三天带班;分管安全生产的厂长每周不得少于五天带班;企业安全员必须跟班全程监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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