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加强统计执法检查,营造全社会依法统计良好氛围
《
统计法》颁布二十多年来,对统计工作顺利进行起到了很好的保障作用。近年来,我市加大了对统计违法案件的查处力度,彰显了
统计法威严,收到了良好效果。但是,仍有一些统计调查对象对统计工作不够重视,对统计报表随意应付。为此,
《统计条例》对我市查处统计违法行为作了进一步的明确和细化,市统计局根据条例第
二十五条规定制订了《统计行政罚款实施办法》拟报批后施行。各级政府统计部门要把统计执法检查作为统计的一项重要工作,开展经常性的执法检查,把查处的重点从查拒报、迟报向查瞒报、漏报转变,加强对重点行业和重要数据的检查,确保统计数据的真实可信。要形成法制牵头、专业联动、市区联手的执法工作运行机制,逐步实行全员执法。要加强统计法制队伍建设,争取支持成立专职统计执法检查队伍。要坚持严格执法、公正执法和文明执法,对严重的统计违法案件要及时曝光。
各部门统计机构要履行监督检查本部门、本系统统计法规和统计制度贯彻执法情况的职责,配合和支持政府统计机构开展统计执法检查工作。
四、大力加强统计基础建设,努力提高统计人员素质
统计基础工作的好坏和统计人员的素质高低,直接关系到统计数据质量。各级各部门统计机构要认真贯彻省统计局关于抓好基础建设的部署,坚持科学的发展观和人才观,以高度负责的精神抓好统计基础建设和队伍建设。首先要采取有力措施,切实抓好基层统计基础工作。依照
统计法规定,基层企事业单位必须根据统计任务配备统计人员并指定统计负责人;要建立健全统计制度,设置统计台帐,保证源头数据准确及时上报。其次要严格执行统计人员从业资格制度。
《统计条例》明确规定从事统计工作的人员必须取得《统计从业资格证书》,同时定期接受继续教育,各地各部门要把统计人员持证上岗作为基础工作抓紧抓好,加强检查督促,使条例的规定落到实处。三是加强对统计人员的培训。要通过各种方式、多种途径,加强对统计人员的知识和技术培训,提高统计人员的业务素质和职业道德水平,造就一支思想好、业务精、作风硬的统计队伍,全面做好统计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