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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2007年全省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工作要点的通知[失效]
*注:本篇法规已被:黑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公布省政府及省政府办公厅出台的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通知(发布日期:2011年3月23日,实施日期:2011年3月23日)废止

黑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2007年全省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工作要点的通知
(黑政办发〔2007〕29号)


大兴安岭地区行政公署,各市、县人民政府,省政府各有关直属单位:
  《2007年全省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工作要点》已经省政府领导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2007年6月12日

2007年全省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工作要点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2007年全国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工作要点的通知》(国办发〔2007〕27号)要求,为切实做好今年全省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工作,制定本工作要点。
  一、加强食品药品整治和监管
  (一)开展食品安全专项整治。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2007年全国食品安全专项整治方案的通知》(国办发〔2007〕28号)要求,进一步强化种植养殖全过程管理,整治生产加工环节,规范食品流通秩序,严格餐饮消费监管,切实保障公众饮食安全。
  (二)全面整顿和规范药品市场秩序。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全国整顿和规范药品市场秩序专项行动方案的通知》(国办发〔2006〕51号)要求,深入开展药品安全专项整治行动,并将专项行动时间延长到2007年底。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药品安全监管工作的通知》(国办发〔2007〕18号)要求,加强药品研制、生产、流通、使用等关键环节的管理,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用药安全。
  (三)完善食品药品安全信息通报和发布机制,逐步建立统一的发布制度,正确引导生产和消费,避免造成不必要的社会恐慌。
  二、强化知识产权保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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