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九)加大政策扶持力度,夯实产业发展基础。强化积极的政策导向,确保产业持续健康发展。完善已有的支持奶业发展的优惠政策,对大型青贮机械购置、青贮种植等继续予以财政补贴;对大型、永久性青贮窖建设由贷款贴息改为财政补贴。在此基础上,省及市、县财政从2007年开始安排专项资金与匹配资金,重点用于全混日粮(TMR)机械设备、黄贮(微贮)机械及菌剂购置补贴,支持奶业协会、奶农合作社建设,对奶牛主要疫病进行控制与净化,扩大奶牛良种工程实施范围,包括对国家补贴范围外的奶牛实施冻精补贴、对奶牛群体改良计划(DHI)的实施予以财政支持、加强奶牛良种场建设、建立奶牛标识与档案管理体系等;对先进、实用技术推广和人员职业技能培训予以专项扶持。省及市、县财政要对阳光保险公司等开展奶牛保险业务予以财力支持。利用农业开发专项资金对标准化奶牛场区建设及规模化饲养场(大户)粪便资源化利用项目予以集中扶持。各级、各类金融部门要对标准化奶源基地和产业化龙头企业建设提供信贷支持和融资服务。加强招商引资,支持乳品企业上市融资,积极争取国家的项目支持,不断扩大投融资渠道。继续执行畜牧业发展用地优惠政策,在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基础上,合理安排规模饲养场和养殖小区建设用地。
(十)强化组织领导,不断优化发展环境。各级政府要真正把奶业作为优化农业与农村经济结构、壮大县域经济、增加农民收入的大产业来抓,进一步提高认识,整合资源,落实配套政策和工作责任,注重发挥政府的规划、指导和调控职能,根据产业实际制定科学的发展规划,合理确定区域布局、开发重点和扶持项目,优化主产区的资源配置,加快优势产业带建设。协调各相关职能部门,建立专题领导小组或联席会议制度,制定工作方案,确立工作目标,形成制度化的领导和协调机制。针对产业发展的实际,研究出台切实可行的扶持政策,及时解决产业发展涉及的资金、服务、利益协调等问题,形成支持奶业发展的长效机制。推进依法行政,强化执法监督,真正把相关法律法规执行到位,维护良好的市场秩序,保护农企合法权益。利用各种媒介,强化公益性宣传,引导城乡居民养成科学的饮食习惯,扩大乳制品消费市场。着力培育集约饲养、优质高效的经营典型,引导奶业尽快走上规模化、标准化、专业化、集约化轨道。
(十一)加强工作协调,形成支持奶业发展的合力。要充分发挥各相关部门的职能作用,不断提高工作效能。各级畜牧兽医部门要做好产业发展的政策信息、技术指导工作,不断完善基础设施、服务手段,加快兽医体制改革,强化技术推广体系和人才培训基地建设,为产业发展提供更好的服务;财政、发展改革、农业开发等部门要加大对奶业发展的投入力度,进一步夯实产业发展基础,完善保障体系;教育、劳动保障部门要加强对从业人员的职业技能培训,积极为生产一线培养用得上、留得住的实用人才;科技部门要针对产业发展实际,积极推广先进科研成果和实用技术,探索技术认证制度,不断创新推广机制;工商、质量技术监督、物价部门要强化对市场秩序、投入品与产品质量以及交易价格的监管,营造良好的发展环境;国土资源部门要为产业的规模化发展提供有效的用地服务;其他相关部门也都要从自身职能出发,为产业发展提供必要的支持和服务,真正形成工作合力,实现又好又快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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