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推进奶业持续健康发展的意见
(黑政发〔2007〕41号)
大兴安岭地区行政公署,各市、县人民政府,省政府各直属单位:
奶业是现代农业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彰显我省农业和农村经济竞争力的标志性产业之一。“十五”期间,在政策推动、市场拉动、龙头企业带动和效益驱动下,我省奶业保持了强劲的增长势头,产业规模、产业素质和市场竞争力大幅度提高。奶业的快速发展对优化农业和农村经济结构、推动区域经济增长、吸纳城乡富余劳动力、增加农民收入和提高城乡居民生活质量均发挥了重要作用。随着供需关系的变化,奶业快速增长的势头开始减缓,市场竞争日益加剧,养殖粗放、奶牛低产、奶农低效、奶源市场不够规范等问题逐步显现,奶业发展已步入结构调整、产业升级的关键时期。为确保我省奶业持续健康发展,如期实现“十一五”规划目标,特提出如下意见。
一、完善原料奶价格协调机制,规范奶源市场秩序,保护各环节合法权益
(一)建立原料奶价格协调机制,保护农企双方合法利益。奶价偏低、奶农利益得不到有效保护是当前奶业发展面临的突出问题。各有关地市、县(市、区)要尽快成立由政府、加工企业、奶业协会(合作经济组织)、养殖户代表四方组成的原料奶价格协调委员会,负责分析、研究、协调和确定本区域内原料奶交易参考价格及有关事宜。原料奶交易参考价格应先由该区域奶业协会按确保产加销各环节都能通过生产经营活动获得合理利润的原则,根据实地抽样调查和测算的数据,提出产奶旺季(5月至10月)、淡季(11月至下一年4月)原料奶交易参考价格的建议,经该地区原料奶价格协调委员会协商认可后,由该地区奶业协会按照《
黑龙江省奶业条例》的有关规定,分别于4月20日和10月20日前向社会公布。在确定原料奶交易参考价格时要坚持以质论价、优质优价,鼓励奶农通过生产优质原料奶获取更多收益。各县级原料奶价格协调委员会确定的原料奶交易参考价格要同时报送省奶业协会,并由省奶业协会定期公布,实施社会监督,引导原料奶市场实际交易价格的合理形成,确保奶农及企业的合理收益。
(二)规范原料奶购销行为,整顿原料奶市场秩序。禁止原料奶收购企业通过非正常手段垄断、操纵原料奶收购价格;严格执行国家规定的原料奶收购等级质量标准,不得随意抬高或压低标准;如农企之间出现奶质与标准争议,由质量技术监督部门认证认可的质检机构出面进行第三方检测和仲裁,维护双方利益。原料奶收购企业要采用规范的收购合同,合同样式文本由省奶业协会会同省工商部门统一制定。按照《
黑龙江省奶业条例》规定,本着保护企业、奶农的长远利益和公平竞争的原则,充分考虑奶源基地建设的历史与现状,合理划分一定区域内的乳品企业的奶区布局,防止出现奶区重复交叉和收购空白。在划定的奶区内,加工企业与奶农或合作社要签订规范的收购合同并严格履行。依法对收奶站点进行清理整顿,坚决打击无照经营、坑害奶户、压等压价及随意变更收奶标准等不法行为。积极倡导企业直接支付奶资方式,减少中间环节。各有关职能部门要严格执行奶站建设标准,制止重复设站、不达标设站以及争抢奶源、跨区收奶、联手拒收等违规行为,维护良好的奶源市场秩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