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根据省安监局统一安排,各设区市安监局选择1~4家企业列为实施阶段安全标准化试点企业,省领导小组根据各设区市的推荐进行了认定,试点企业要将相关信息报省安全标准化工作办公室。试点企业名单附后。
3、各设区市安监局和已确定为试点的企业要制定工作方案,成立专门工作小组,并将工作方案报省安全标准化工作办公室。
(二)试点单位实施阶段(2006年9月-2007年1月)
1、2006年9月,试点企业对照
《规范》要求进行自查,查找隐患。
2、2006年10月-12月,试点企业根据自查结果,对照
《规范》的各项标准,制定、补充、修改和完善各项安全管理制度,整治安全隐患,并于12月底前将自查整改情况形成书面材料报各设区市安监局和省安全标准化工作办公室。期间各设区市安监局和省安全标准化工作办公室进行不定期检查。
3、2007年1月,试点企业依据
《规范》要求进行自评考核,填报自评汇总表,并形成自评报告,自评报告报所在地设区市安监局备案。企业根据自评情况向省登记办提出书面考核申请,且通过“危险化学品从业单位安全标准化管理系统”提交有关材料电子信息。
4、2006年9月-2007年4月,有关咨询机构根据企业委托,对企业的危险化学品安全标准化工作进行技术咨询服务,对相关人员进行安全标准化工作培训,指导企业进行危害辨识、编制《标准化管理手册》和《自评报告》。
(三)考评阶段(2007年1月-5月)
1、2007年1月-5月,省登记办组织有关考评人员及专家对企业申请材料进行审查和现场审查,并进行考核,形成考核意见。企业根据审查中提出的问题进行整改与完善,将整改情况报省登记办,由省登记办组织复查,并编写考核报告。
2、2007年4月-5月,省领导小组对省登记办的考核报告进行审核。省登记办根据省领导小组审核结果,将考核得分90(含)分以上的从业单位申报材料上报国家登记中心,提出发放一级达标企业证书的建议;对考核得分70分(含)以上90分以下的从业单位,由省安全标准化办公室将材料上报省安监局,签发并审定发放二级达标证书。
(四)总结提高阶段(2007年6月)
各设区市安监局、省安全标准化工作办公室对危险化学品安全标准化试点工作进行总结,并书面报省领导小组,省领导小组召开专题会议,总结前段工作,研究部署下一阶段全省危险化学品安全标准化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