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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药品安全监管工作的通知

  3.加强对新闻媒体广告发布行为的监管。建立新闻媒体发布虚假违法广告责任追究制和行业自律机制,建立健全违法广告公告制度
  4.建立食品药品监管部门与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共享信息资源、协查工作机制,实现审批、监测和查处药品、医疗器械、保健食品广告的工作联动。
  (六)高度重视农村药品安全监管工作,加强农村“两网”建设。
  1.加强基层药品监管队伍建设,完善监管措施和手段,加强监管人员培训,提高监管工作能力;加大农村用药知识的宣传力度,提高农民安全用药和自我保护意识。
  2.加强农村“两网”建设。充分利用现有农村医药卫生资源,与新型农村合作医疗试点工作和“万村千乡市场工程”相结合,推进农村“两网”建设;引导药品批发企业面向农村配送药品,药品零售企业向农村延伸网点;加强农村医疗机构药房规范化建设,建立健全定期监督检查制度。
  三、工作安排与具体要求
  (一)工作安排。
  根据国办发[2007]27号文要求,2006年整顿和规范药品市场秩序专项行动时间延长到2007年底,各地各有关部门要深入开展药品安全专项整治工作,认真进行总结。 2007年8月至9月,由自治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组织有关部门对各地专项行动开展联合督查,并将有关情况汇总报自治区人民政府。各地各有关部门于2007年12月20日前将总结材料送自治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二)工作要求。
  1.高度重视,加强领导。各地各有关部门要充分认识加强药品安全专项整治工作的重要意义,切实加强对药品安全专项整治工作的领导,采取有效措施,确保药品安全专项整治工作取得实效。
  2.落实责任,实行严格的责任追究制度。各地各有关部门要继续按照“全国统一领导,地方政府负责,部门指导协调,各方联合行动”的工作原则和“标本兼治,着力治本”的方针,制定专项行动实施方案,明确责任,对造成严重事件的要依法依纪追究相关人员责任。进一步规范行政执法行为,对有法不依、执法不严、违法不究甚至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的,要追究有关领导和相关人员责任。
  3.有关部门要密切配合,狠抓落实。把药品安全专项整治工作与转变干部作风加强机关行政效能建设、治理商业贿赂等工作有机结合起来,由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牵头,组织相关部门加强对专项整治工作的指导和督查,确保整治工作取得实效。
  4.加大对要案大案的查处力度。要把查办案件贯穿专项整治工作的始终,严厉打击各种违法行为。向社会公布投诉举报电话,实行网络、电话、来访等多种方式,接受社会各界的监督和举报,积极扩大案件线索来源。集中力量查办一批社会影响广泛、性质严重的案件。对符合案件移交条件的,要及时移交司法部门处理,严厉惩治制售假劣药品、医疗器械违法犯罪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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