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严厉打击弄虚作假行为,规范药品注册申报秩序。对2005年以来申报的品种进行全面复查,加强对重点品种的现场检查;严格审查化学药品注射剂、中药注射剂和多组分生化注射剂等三类品种的注册申请;认真清理药品批准文号,开展药品再注册,重点清理1999-2002年地方标准升国家标准品种,坚决淘汰安全性、有效性得不到保证的品种;加快完善药品审评审批制度,规范新药品、仿制药品的申报资料要求,坚决纠正研制资料弄虚作假、药品注册申报秩序混乱等问题。
2.对药物临床前研究机构和临床试验机构进行调研核实和现场检查,对管理混乱和试验不规范的依法进行处理,消除药品研发过程的不安全因素,确保研发过程数据的真实性。
3.切实加强医疗器械研制环节的监管,整顿和规范医疗器械研制秩序。进一步规范医疗器械产品的注册申报秩序,严厉打击医疗器械注册申报弄虚作假行为。对在投诉、举报、审批中发现的问题,以及其他可能存在安全隐患的医疗器械注册资料进行审核。加强对医疗器械产品执行国家强制标准、临床研究评价、产品说明书等的监督检查。清理不属于医疗器械管理和违规申报、违规审批的产品,并依法处理。
(二)在药品、医疗器械生产环节,重点对GMP执行情况进行全面检查。
1.全面开展药品生产企业实施GMP情况的监督检查。以注射剂生产企业、近期群众投诉举报企业、抽检不合格的企业、GMP认证后新增品种的企业为重点对象,以企业质量管理责任落实情况为重点环节,对药品生产企业进行全面检查,对违规企业依法收回GMP证书,情节严重的,依法吊销《药品生产许可证》;对辖区内高风险品种的生产企业,实行驻厂监督员制度,加大监督检查力度,确保产品质量。
2.切实整顿和规范医疗器械生产秩序。根据医疗器械生产企业的安全信用、生产运行、产品质量状况等情况有重点、有计划地进行监督检查,重点加强对有投诉举报、存在安全隐患和列入重点监管品种目录的医疗器械生产企业检查,对开办条件和质量体系执行情况进行跟踪检查。
(三)在药品、医疗器械流通环节,重点规范药品经营主体行为。
1.加强药品经营企业GSP认证后的监管。全面清理药品经营主体资格,整治药品经营主体违法行为,全面检查经营企业执行 GSP情况,坚决打击药品批发企业出租(借)或变相出租(借)许可证、批准证明文件和药品零售企业出租(借)柜台的行为,严厉查处非法渠道购进、进货渠道混乱和购销记录不完备等违规经营行为。监督GSP软、硬件 (包括质量管理人员)实施情况,使药品经营质量得到有效控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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