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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药品安全监管工作的通知

  四、进一步加大药品安全专项整治工作力度
  各级各有关部门要按照《2007年全区药品安全专项整治实施方案》(见附件)要求,推进专项整治工作深入开展。要加大药品安全源头监管的力度,认真开展注册申报资料核查工作,清理药品批准文号,做好再注册工作;强化药品生产环节和高风险产品、重点品种的监管,加强药品生产的动态监管,跟踪检查《药品生产质量管理规范》(GMP)执行情况,消除药品生产过程中的安全风险;进一步整顿和规范药品市场秩序,以城乡结合部、农村药品市场为重点,加大监督抽验力度,推进药品信用体系建设,规范企业生产经营行为;加大对违法案件的查处力度,继续保持打击制售假劣药品违法犯罪行为的高压态势,巩固药品市场整治和规范成果;加强药品、医疗器械不良反应监测和再评价工作,建立药品安全性信息预警机制和控制处理机制,加强合理用药宣传,推动药品分类管理,提高全社会合理用药和安全用药意识。
  五、加强农村药品安全工作
  各级人民政府特别是县乡级人民政府要高度重视农村药品安全工作,结合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新型农村合作医疗改革,改进和加强农村药品安全工作。加大农村药品供应网、监督网建设(以下简称农村“两网”建设)力度,建立和完善农村“两网”建设扶持政策和经费保障制度,稳定农村药品监督协管员、信息员队伍,促进农村“两网”建设。要依法创新农村药品安全监管的思路和方式,改变农村药品安全监管相对薄弱的现状。继续推进农村药品供应网的建设和发展,鼓励药品生产批发企业面向农村配送药品,支持零售企业向农村延伸网点;加大对农村药品监督网建设、运行的投入,提高农村药品安全监督成效。规范农村医疗机构药品购销渠道,加强农村药房规范化建设,提高农民合理用药、安全用药水平。
  六、加强基础设施和技术能力建设
  (一)认真贯彻落实《国家食品药品安全“十一五”规划》,充分利用现有资源和基础,整合财政性资金,加强基础设施和技术能力建设,不断提高药品安全监测分析、信息通报和公共服务水平。
  (二)加大药品安全监管系统基础设施建设资金投入,加快实施国务院批准的《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基础设施建设规划》。各级人民政府要关心和支持药品安全监管系统建设。按照《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解决我区药品监督管理系统办公用房问题的通知》(桂政办发[2002]177号)和《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批转自治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等部门关于建立食品药品监督管理系统有关问题意见的通知》(桂政发 [2004]49号)要求,抓紧解决好市、县(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机构办公用房用地问题。有关部门要尽快做好基础设施建设的规划、立项和配套资金的落实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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