认真开展漯河市法治城市创建十大实践活动,积极贯彻落实漯河市法治机关、法治县区、法治乡镇(街道办事处)、民主法治村、民主法治社区、法治企业、法治学校等七类创建标准,广泛开展基层法治单位的创建活动,加强各层面法治单位的培育力度,在适当时候,召开不同类型、不同层面的基层法治创建活动推进会,打牢法治城市建设基础。
(三)加强领导,确保法治城市建设扎实有效推进
1、把依法治理和法治城市建设工作摆上议事日程,进一步完善党委领导、人大监督、“一府两院”实施、各部门齐抓共管、全社会共同参与的领导体制和运行机制,切实把此项工作抓紧抓好,抓出成效。加强依法治理领导机构和办事机构建设,做好专兼职工作人员的选配和培训工作,进一步发展壮大联络员、信息员和普法讲师团队伍。
2、健全依法治理工作情况上报归档管理制度,对各类考核标准进行修订完善并狠抓落实。广泛开展创建法治城市建设示范村、示范学校、示范企业、示范社区、示范乡镇、示范单位等活动,树立先进典型,带动全市依法治理工作扎实开展。
3、围绕“五五”普法教育和“三五”依法治市暨法治城市建设确定的目标任务,深入开展调查研究,积极探索新形势下开展普法教育、依法治市工作的新路子和真招实招,不断创新方式方法,调动全社会支持和参与依法治理的积极性,确保我市依法治市工作保持全省全国先进。
二、基层基础工作
(一)开展基层建设年活动,构建基层司法行政工作的综合服务平台
1、全面开展司法所规范化建设工作。按照要求,从组织机构、管理体制、队伍建设、业务工作、设施装备、所务管理等方面对司法所进行全面规范。把国债资金项目司法所建设作为重中之重,并充分发挥已建司法所的作用,力争年底使我市55个司法所全部达到规范化司法所要求。
2、积极整合基层工作资源,按照“规范、整合、活跃”的整体思路和要求,将人民调解、法制宣传、安置帮教、法律援助等工作整合在一起,形成基层司法行政工作综合服务平台,建立起综合配套、运转协调的工作新机制,更有效地发挥司法所的职能作用。
3、指导司法所紧紧围绕当地党委、政府的中心工作开展服务,发挥司法所在平安建设中的主力军作用,赢得理解和支持。
(二)切实加强人民调解工作,促进社会和谐稳定
1、按照市场经济发展和化解新时期人民内部矛盾的要求,建立健全三级人民调解组织网络,积极稳妥地发展区域性、行业性的人民调解组织,扩大人民调解工作的覆盖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