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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全区各级政务服务中心建设的通知

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全区各级政务服务中心建设的通知
(桂政办发[2007]81号)


各市、县人民政府,自治区农垦局,区直各委、办、厅、局:
  为进一步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推进政务公开,提高行政效能,优化投资环境,促进经济社会发展,根据《自治区党委、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转变干部作风加强机关行政效能建设的决定》(桂发[2007]11号),经自治区人民政府同意,现就进一步加强全区各级政务服务中心建设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统一思想,充分认识加强政务服务中心建设的重要意义
  政务服务中心是推进政务公开、规范行政审批行为、方便群众办事的重要平台。建立健全各级政务服务中心,是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和推进政务公开的必然要求,是建设富裕文明和谐新广西的迫切需要,是转变干部作风、加强机关行政效能的具体要求。各级人民政府、各部门要从讲政治、顾大局、促发展的高度,充分认识加强政务服务中心建设的重要性和紧迫性,深化行政体制改革,打破体制性障碍,形成行为规范、运转协调、公正透明、廉政高效的行政管理体制,切实履行政府服务的职能,做到不错位、不越位、不退位。把建立健全政务服务中心作为落实“三项制度”、提高行政效能的重要平台,把建立健全政务服务中心作为建设责任政府、法治政府、服务政府的重要载体,作为转变政府职能、加强廉政建设、改善投资环境的重要举措,努力把政务服务中心建设成为密切联系群众和为基层办实事的重要窗口。
  二、加快推进各级政务服务中心建设
  自治区政务服务中心将于2007年9月正式对外服务。各市、县要积极创造条件建立健全本级服务中心。尚未建立政务服务中心的市、县,要加快政务服务中心的建设步伐。已建立政务服务中心的市、县,要进一步完善政务服务中心建设,切实发挥公开、便民的功能。各级政务服务中心的建设要按照公开、公平、公正、规范、廉洁、高效、便民的原则,全面实行“一站式”服务、“窗口式”办理、“阳光下”操作。除法律法规有明确规定外,将所有职能部门的所有审批事项统一到政务服务中心受理、办理,所有行政事业性收费统一到政务服务中心收费窗口缴纳,统一接受政务服务中心管理办公室的监管。各部门行政审批权限要相对集中到本级行政服务中心,按照“机关要为窗口服务,窗口要为群众服务”的原则,向窗口充分授权,建立首问责任制,实行首席代表制度,年内窗口按时办结率要达98%以上,实现行政审批的重心和实体性职权真正向窗口转移。要加大政务信息公开力度,进驻政务服务中心的单位要在服务窗口公开行政审批事项的项目名称、设立依据、申报材料、审批标准和文件、办理程序、承诺期限、收费标准及依据和窗口权限等方面的内容,并且要细化、明确,使行政相对人方便明了,实现审批事项标准化、公开化、透明化。加强部门之间、机关服务窗口和机关内设机构之间、各岗位之间的协调配合,对涉及多个部门审批的事项,要确定牵头单位,有关部门要密切配合,实行并联审批。要创新运行机制和管理方式,进一步整合审批程序,优化审批流程,严格窗口办件的操作程序,规范审批行为,提高工作效率和服务质量。加强政务服务中心的管理工作,建立和完善首问责任制、限时办结制、责任追究制等各项工作制度,强化监督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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