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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切实做好城镇零就业家庭就业援助工作的通知

  五、周密安排,切实做好城镇零就业家庭就业援助工作
  (一)认真做好调查摸底。各市要在 2007年7月底以前对辖区内零就业家庭的有关情况进行调查摸底,确定援助对象,建立统一的登记台帐和数据库,规范对零就业家庭的管理。零就业家庭状况发生变化时,要及时进行调整,更新数据库,实施动态管理。在此基础上,按照本通知的要求,结合本地实际,制定具体的援助方案。
  (二)做好就业岗位的开发和储备工作。要想方设法开发和储备一些适合零就业家庭就业的工作岗位,以满足辖区内不断变化的零就业家庭就业需要。同时,要做好跟踪服务,了解掌握他们的就业状况,加强对政策落实情况的监督检查,及时发现和解决存在的问题,提高就业稳定性。
  (三)统筹解决好开展零就业家庭就业援助工作的资金问题。各市、县可在历年就业再就业结余资金中划拨一部分经费,专项用于开展零就业家庭就业援助工作,充分发挥资金对就业的支持作用,以切实落实就业再就业扶持政策。
  六、加强协调,共同推进城镇零就业家庭就业援助工作
  (一)提高认识,加强领导。开展零就业家庭就业援助行动,是践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建设和谐广西,维护社会稳定的一项具体措施;是各级政府扩大再就业政策扶持范围,健全再就业援助制度,为民办实事的重要工作之一。各级人民政府各有关部门要从讲政治、顾大局的高度出发,进一步提高对做好零就业家庭就业援助工作重要意义的认识,切实加强领导,将帮助零就业家庭成员实现就业工作纳入当地就业再就业总体工作中。 2007年,各市人民政府都要确定2个县(市、城区)作为城镇零就业家庭工作重点县(市、城区)。要在做好重点县(市、城区)工作的同时,结合贯彻落实国家新一轮就业再就业政策,结合本地就业再就业工作的实际,结合创建“充分就业社区”等专项促就业活动,统筹推进本地就业再就业工作的开展。
  (二)加强督促检查。要定期对辖区内零就业家庭就业援助工作进展情况进行检查督促和指导。做到及时发现问题,及时研究,总结工作经验,进一步改进工作措施。自治区将组织力量,不定期对各地零就业家庭就业援助工作情况进行检查。
  (三)广泛宣传,形成合力。各级人民政府要加大对零就业家庭就业援助工作的宣传力度,广泛利用新闻媒体,大力宣传对零就业家庭成员实施就业援助的政策措施,充分调动社会各界参与就业援助工作的积极性,形成全社会共同关心和帮助零就业家庭就业的氛围。要充分发挥就业工作联席会议的作用,增强协调意识,强化服务理念,提高服务水平,切实为城镇零就业家庭提供优质的就业服务,保证各项政策的全面落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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