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昌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关于做好2007年春节期间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
(洪安办字〔2007〕1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直各部门,南昌经济技术开发区、高新技术开发区、红谷滩新区、桑海经济技术开发区、英雄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
新春佳节即将来临,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
关于做好2007年元旦、春节期间有关工作的通知》精神,切实做好春节前后及节日期间的安全生产工作,确保广大人民群众度过欢乐、安全、祥和的节日,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加强领导,落实责任,全力做好春节期间的安全生产工作
各县区、各部门和各单位要充分认识做好节日期间安全生产工作的极端重要性,切实加强领导,及早作出部署,针对本县区、本部门、本单位安全生产的实际情况,采取得力措施,逐级抓好落实,防止重特大事故的发生。要全面落实“两个主体责任”,逐级建立并细化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做到目标明确,措施具体,责任到人,工作有力,扎扎实实做好节日期间的安全生产工作,确保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
二、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依法加强安全生产工作
春节期间是生产和需求旺季,各生产经营单位要正确处理生产与安全的关系,下大力气,切实抓好安全生产。要针对这一时期的特点,加强对干部职工的安全教育,严禁违章指挥、违章作业和违反劳动纪律及超能力、超强度、超定员组织生产现象的发生。要切实加强企业尤其是生产作业现场的安全管理,全面认真地开展隐患排查工作,对发现的隐患认真制定整改方案,及时予以整改消除。要加强对设备设施的检查和维修,保证安全正常运转。要对本单位的重大危险源进行严密监控,严防发生安全生产事故。要加强对职工的安全岗位培训,强化安全意识,提高作业技能。
三、认真组织开展安全生产检查,切实做好安全监管工作
各县区、各部门和各单位节前要加强对重点地区、重点行业、重点单位和重点部位的安全检查,彻底排查各类事故隐患,并制定有效措施进行整改。
一是要对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及民爆器材从业单位和非煤矿山进行全面检查。春节期间是烟花爆竹生产和销售的旺季,各县区、开发区和有关部门要高度重视,认真做好烟花爆竹安全方面的宣传工作,加强监督检查,监督生产经营者依法安全生产和规范经营,引导市民到合法零售点购买合格产品,做到安全燃放。要按照《
国务院安全生产委员会关于进一步严厉打击非法生产经营烟花爆竹行为的通知》(安委〔2006〕3号)的要求,建立地方政府统一领导,安监、公安、质检、工商等部门参加的联合执法机制,严格产、运、储、销各个环节的监管,严厉打击非法生产、经营、储存、运输烟花爆竹行为;进贤县11家烟花爆竹生产企业要由乡(镇、场)落实专人驻厂监控,进贤县安委办负责对驻厂监控的情况进行督查,坚决杜绝超员、超量、库存超设计能力等违规生产行为,确保生产安全;要对民爆器材单位进行严格检查,严厉查处私藏雷管、炸药等爆炸物品的非法行为;要对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经营、运输、使用和废弃处置各环节进行全面的检查,继续抓好“五整顿、两关闭”工作,依法取缔各类非法经营的企业和销售网点,重点抓好容易发生事故的运输环节的监督管理,严防危险化学品在运输过程中被盗、丢失、流散或泄漏;要加强对非煤矿山的监察力度,严厉打击非法和不具备安全生产基本条件的非煤矿山,加强对已关闭非煤矿山的监督检查力度,严防死灰复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