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工程勘察设计行业协会关于开展2007年度广东省优秀工程勘察设计奖评选工作的通知
(粤勘设协字[2007]11号)
各地级以上市勘察设计协会、省属各勘察设计单位:
为了提高我省工程勘察设计水平,推动我省工程勘察设计行业技术创新与技术进步,引导、鼓励广大勘察设计人员创作出更多的质量优、水平高、技术先进、效益好的优秀工程勘察设计项目。根据《广东省优秀工程勘察设计奖评选办法》的要求,经省建设厅同意,我协会定于2007年8月开展两年一度的广东省第十一次优秀工程勘察、第十三次优秀工程设计项目评选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选范围
1、凡申报参加省级优秀勘察设计评选的项目,必须是具有勘察设计资质的本省勘察设计单位完成的工程勘察、工程设计项目。过去已参选的项目,本次不再受理。
2、凡在2005年1月到2006年12月底前已经竣工验收并经一年以上生产运营(使用)考核的工程项目,包括新建、扩建、改建、技术改造和引进国外技术装置的配套工程勘察(岩土工程与岩土工程治理、水文地质勘察与凿井工程、工程测量等)或工程设计,符合优秀勘察设计评选条件的,均可参加评选;2005年1月前投产,未参加过评选的个别工程项目,经情况说明,亦可申请评选。
3、中外合作完成的工程勘察设计项目,只评选中方单位完成的工程勘察设计部分。为避免法律纠纷,须出具合作方同意申报的书面认可书。
4、没有按照节能要求进行节能设计的不予参评。
5、不按基建程序建设的或勘察、设计有质量不良记录的工程项目;近三年内有不良行为的勘察设计单位不能参加本次评优活动。
二、申报办法
1、各勘察设计单位应在院(所、室、公司)级优秀勘察设计评选的基础上,将优秀的勘察设计项目报送当地的地级以上市勘察设计同业协会或省直有关部门。
2、各地级以上市勘察设计协会或省直有关部门对各单位申报的工程项目组织评选,从获奖的项目中选出若干优秀勘察设计项目,按名次先后排列选送我会。
三、申报材料内容及要求
1、请认真对照《广东省优秀工程勘察设计奖评选办法》附件中有关各《申报表》填写说明的要求,分类别填妥相应的申报表一式三份,并提供一套相应的申报材料(包括完整的勘察成果报告书,必要的工程勘察、设计图纸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