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昌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关于开展烟花爆竹安全生产检查工作的通知
(洪安办字〔2007〕5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南昌经济技术开发区、高新技术开发区、红谷滩新区、桑海经济技术开发区、英雄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
为认真做好烟花爆竹产销旺季的安全生产工作,1月下旬市安委会办公室组织了有关单位和部门开展了烟花爆竹的明查暗访。通过明查暗访,一是发现市场上仍然有以国家明令禁止的氯酸钾为原料生产的烟花爆竹在销售;二是“非法”销售烟花爆竹的现象有所抬头。在城区用三轮车推着烟花爆竹沿街叫卖的小商小贩时有出现;在城乡结合部,无证经营烟花爆竹的小卖部、小地摊时有发生;部分烟花爆竹零售点有违规超量存放和销售三无产品的现象。三是生产企业“三违、三超、一改”现象也时有发生。为认真贯彻全国、全省安全生产电视电话会议精神,进一步做好春节和全国“两会”期间的烟花爆竹安全生产工作,消除安全隐患,遏制各类烟花爆竹事故的发生,各县(区)、开发区要充分发挥安委会办公室的组织协调作用,公安、安监、工商、供销、质监等部门要各负其责,认真开展一次烟花爆竹安全生产大排查。省、市安委会办公室将从2007年2月1日开始对各县区开展的排查情况进行督查。
一、排查的重点内容
1、各县区开展打击“非法”生产经营烟花爆竹的情况。
2、各烟花爆竹零售网点有无违规销售氯酸钾生产的和“三无”烟花爆竹情况。
3、各生产企业有无违规使用氯酸钾生产烟花爆竹的情况。
4、烟花爆竹生产企业是否存在“三违、三超、一改”(违章指挥、违章作业、违反劳动纪律、超药量、超范围、超人员、擅自改变工房用途)现象。
5、烟花爆竹原材料批发企业氯酸钾采购、销售流向登记情况。
6、烟花爆竹生产经营单位仓库有无存在超量、超品种储存、无序堆放,防静电防雷设施是否定期检测情况。
二、排查的要求
1、本次排查要层层落实责任制,深入烟花爆竹生产企业、销售网点、城市街巷和城乡结合部,彻底排查并消除隐患。如实记录检查中发现的事故隐患,并督促企业和单位落实整改。(表格附后)
2、排查中,要坚决纠正发现的违法、违规行为,并严格按有关法律、法规予以处理。特别是发现生产企业超许可范围、超人员、超药量、擅自改变工房用途及违规使用氯酸钾生产烟花爆竹等严重违法违规行为的,要依法从严从重处罚;情节严重的,要吊销许可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