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八)推进危化品生产、储存单位的登记工作。督促有关单位办理登记证,逐步建立起以国家、省两级危险化学品基础数据库和危险化学品动态统计分析系统。
(九)加大隐患整改力度,深入开展安全许可工作“回头看”。要强化对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和经营单位行政许可工作的日常监督检查,进一步落实《关于加强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单位重特大生产安全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工作的通知》(赣安监管二字[2006]228号)精神,继续认真组织开展安全许可工作“回头看”督查。重点检查上年度发生过伤亡事故和重大未遂事故的,取得相关许可证后安全管理滑坡或者有群众举报的,生产或经营液氯、液氨、液化天然气、石油液化气和剧毒化学品等重点危险化学品的,涉及硝化、氧化、氯化等危险生产工艺的生产企业和经营单位。继续督促做好周边安全距离不达标的化工企业搬迁工作,以及化工企业落实事故状态下防止"清净下水"污染排放的措施。要通过“回头看”督查,全面建立健全企业重大危险源及隐患台帐。要监督检查企业继续开展查隐患、抓整改、反“三违”活动,加大装置检、维修,开、停车等特殊作业环节安全监控力度,做好建设项目安全审查、安全验收和事故统计分析工作。
(十)要继续推进以下重点领域的专项整治工作 :
①开展工业园区和小化工企业清理整顿。要坚决关闭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小化工生产企业。
②继续执行好危化品经营市场的整治工作,推进化工大市场建设,形成集中交易、专业运输、安全储存的管理模式。
③深化危险化学品运输安全专项整治。所有危险化学品的包装物、容器,必须由危险化学品包装物、容器生产企业定点证书的企业生产,并经具有相应资质的机构检测、检验合格,方可使用。加强重复使用的危险化学品包装物、容器使用前的检查,要求检查记录至少保存2年。防范交通 事故引发的泄漏、爆炸和污染事故,对全市危险化学品罐车和船舶实行IC卡制度。对运输液氯、液氨、液化石油气和剧毒溶剂等重点危险化学品道路运输车辆实施 严格监控。组织开展“危险化学品槽罐车充装单位专项整治工作”的检查和验收。
(十一)加强安全培训教育工作。督促危险化学品从业单位开展全员安全培训教育,使全员培训教育经常化、制度化。
(十二)推进实行安全生产费用提取和安全生产风险抵押金制度。要严格按照《
高危行业企业安全生产费用财务管理暂行办法》(财企〔2006〕478号)和《
企业安全生产风险抵押金管理暂行办法》(财建[2006]369号)、《江西省高危企业生产安全费用提取和管理试行办法》(赣安监管[2005]256号),提足安全生产费用和风险抵押金,加大安全投入,提高危险化学品从业单位生产、经营单位本质安全水平和抵御风险的能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