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申报材料
申报专项资助项目的单位应根据申请资助项目的性质向受理机关提交下列材料一式六份:
(一)《广东省实施技术标准战略项目资助经费申请表》(见附件1);
(二)营业执照、法人登记证或主管部门批准成立的文件(复印件);
(三)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
(四)组织机构代码证书(复印件);
(五)申报参与制定地方标准、行业标准、国家标准专项资助的,应提交法定主管部门批准发布该标准的文件(含本单位在该标准起草单位中排序的证明材料)或已正式发布的标准文本;
申报参与制定国际标准专项资助的单位,应提交由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出具的参与制定相关标准的有效证明材料;
(六)申报省部级、国家级标准化科研项目专项资助的,应同时提交项目主管部门同意立项的文件和该项目通过成果鉴定或结题验收的文件;
(七)申报承担专业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分技术委员会秘书处或工作组资助经费的,应提交有关主管部门正式批准建立或筹建的文件;
(八)申报承办重大标准化活动专项资助的,应提交已经主管部门批准实施的活动方案及经费预(决)算报告;
(九)其他相关材料。
五、受理
(一)省直有关部门、中央在粤单位、省属单位、跨地区企业集团申报资助项目的,申报材料直接送交省质监局;
(二)地级以上市、县(市、区)有关单位申报资助项目的,申报材料送交当地地级以上市质监局,并经其初审后,向省质监局推荐申报。各地级以上市质监局须将推荐项目汇总形成推荐项目汇总表(见附件2,须同时提交Excel格式电子版)后连同申请单位递交的申报材料一并上报省质监局。
六、受理时间和地点
(一)申报材料受理时间:2007年6月25日~7月31日;
(二)受理地点:
1.各地级以上市质监局办事大厅;
2.省质监局一楼大堂标准化业务受理窗口(3号窗口,星期二上午和星期四下午办公)。
各申报单位按上述时间统一报送材料,逾期不予受理。
七、联系方式
联系人:叶冠林、蒋文芳(省质监局标准化处)
电话:(020) 84237580、84437442、84232498(窗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