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质量技术监督局关于组织申报2007年度广东省实施技术标准战略专项资助项目的通知
各地级以上市质监局,省局直属各单位,各有关单位:
为大力促进我省技术标准整体水平的提高,满足我省自主创新和产业竞争力提升的需要,省政府决定自2006年起,设立广东省实施技术标准战略专项资金(每年资金总额1000万元),用于资助全省企事业单位组织开展的标准化工作重点项目。省质监局、省财政厅已就此联合制定、印发了《
广东省实施技术标准战略专项资金管理办法(试行)》(粤质监〔2007〕50号,以下简称《办法》)。
为积极、稳妥、有序的做好项目资助工作,经研究,省质监局决定自2007年始,根据《办法》规定的条件、程序和要求,按照"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按年度组织全省实施技术标准战略专项资助项目的申报、评选、资助工作(2006年度与2007年度合并实施)。现将2007年度组织申报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要求
请各地市、县(市、区)质监局接本通知后,尽快通知并组织本辖区内的有关单位将符合《办法》所列条件的项目按规定程序和要求上报。其他单位也要依照本通知的要求,依时报送本单位符合申报条件的项目。
二、申报单位
凡在我省行政区域内依法设立的企业、行业协会、科研单位、大专院校等均可组织申报。
三、申报项目
申报专项资助的项目应符合《办法》所规定的条件。项目具体完成时间要求如下:
(一)技术标准类项目(含国际标准、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和地方标准)应是2006年1月1日至2007年6月30日经法定部门正式批准发布的(2006年已由省质监局安排经费补助的地方标准项目不再纳入此次申报范围);
(二)标准化科研项目(含省、部级和国家级两类)应是2006年1月1日后经相关主管部门正式批准立项,且于2007年6月30日前已通过成果鉴定或结题验收的;
(三)承担国际、国家专业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分技术委员会秘书处或工作组的,应是有关主管部门已正式批准建立或筹建的;
(四)承办国际、国家和广东省标准化组织的论坛、年会或学术研讨会的,申报项目应是2007年度内已举办或即将举办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