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整治的技术指标:
1、低压电力线路与弱电线路同杆架设时,电力线路应敷设在弱电线路的上方,且架空电力线路的最低导线与弱电线路的最高导线之间的垂直距离不应小于1.5米。
2、低压电力线路与弱电线路交叉时,电力线路应架设在弱电线路的上方;电力线路电杆应尽量靠近交叉点,其距离不应小于对弱电线路的倒杆距离。电力线路与弱电线路的交叉角以及最小距离应符合下列规定:
(1)与1级弱电线路的交叉角不小于45度;
(2)与弱电线路的距离(垂直、水平)不小于1米;在开阔地区,两平行线路的水平距离不应小于电杆高度。
3、禁止在高压电力杆路上出现新的弱电线路搭挂现象。
4、禁止在通信线路杆子上架设电力变压器、电表和广播喇叭等设施。
五、整治协调机构
为切实加强对三线交越安全专项整治工作的领导,各地要继续保留和加强“三线交越安全专项整治协调小组”,负责三线交越安全专项整治的协调工作。同时,要增加各级城市规划、建设、管理部门领导为整治协调小组成员,为加大农村三线交越安全整治的协调力度,县级整治协调小组还必须有乡镇政府派员参加。
协调小组办公室设在各级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具体负责整治的日常协调工作,定期召开会议,通报整治情况,布置阶段性工作。协调小组及其办公室开展整治工作所需费用由各管线运营单位分担,具体数额由当地整治办根据实际情况确定,原则上县级每个管线运营单位每年分担支持2,000-5,000元,设区市级每个管线运营单位每年分担支持5,000-10,000元,省级每个管线运营单位每年分担支持10,000-20,000元。
六、几点要求:
(一)抓重点、攻难点。三线交越安全专项整治已开展三年多,整治的重点要逐步从面上的整治向城市道路改造完成后,三线违章交越和搭挂尚未整治或整治不彻底的部位转移。要以本系统线路中危及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群众反映大、有碍观瞻的三线违章交越和搭挂为重点,尽快妥善整改好既存在安全隐患又影响市容市貌的马路中央电杆“蜘蛛网”问题。要集中人力、财力进行整治,务求取得明显效果。
(二)抓要害、求效率。管线下地是解决三线交越的最根本、最有效的措施。市政部门应将管线改迁费用列入道路改造、拓宽预算,并由各管线运营单位共同出资建设。各管线运营单位要密切与市政部门的联系,结合城市改造和城市美化亮化工程进行管线整治,做到管线下地与道路开挖同步进行,尽可能少花钱,办好事,提高管线下地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