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省安全生产委员会关于进一步做好2007年全省电力线、通信线、广播电视线违章交越和搭挂安全专项整治工作的通知
(赣安[2007]4号)
各设区市安全生产委员会,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广播电视局、建设厅、通信管理局,省电力公司、电信公司、移动公司、联通公司、铁通公司、网通公司:
为保障全省电力线、通信线、广播电视线路的安全畅通,维护国家和人民生命财产安全,从2003年9月份起,由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牵头,会同省广电、电力、电信、移动、联通、铁通等部门,开展了三线交越安全专项整治工作,整治三年来,全省共投入整治资金42812万元,整改三线违章搭挂38281公里,整改三线违章交越826777处,通过整治,使全省电力、广电、通信各主干线和城市主要街道两侧线路的违章交越和搭挂现象明显减少,市容市貌大为改观,社会反映良好。
根据省政府领导2007年1月26日的批示要求,今年继续由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牵头,会同省广播电视局、省建设厅、省通信管理局,以及省电力公司、省电信公司、省移动通信公司、中国联通江西分公司、铁通江西分公司、省网通公司和江西广电网路公司(下称“管线运营单位”),按照赣安[2003]61号文和赣安办字[2005]8号文所确定的基本精神不变,联合开展电力线、通信线、广播电视线违章交越和搭挂(下称“三线交越”)安全专项整治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重申如下:
一、指导思想和目标
坚持“尊重历史、面对现实;依法规范、相互支持;严格整治、确保安全”的原则,围绕“一个坚持、三个落实”,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行业标准的要求,对全省“三线交越” 再进行一次全面彻底的整治,不符合安全要求的,完成改造或保护,全省范围内杜绝因三线交越而引发的人身伤亡事故。
二、整治措施
(一)认真整改历史遗留隐患
对历史形成的三线违章交越问题,由所涉及的各产权方共同摸清情况。属未经杆线产权单位同意的违章搭挂、交越,由搭挂、交越方负责撤除,如撤除确有困难的,要经与产权方协商同意后,通过整改达到安全要求。对所有保留交越和搭挂的线路,后架设一方产权单位应与先架设一方产权单位补签安全协议书,明确双方安全责任,加强安全管理。签定协议的协调工作遇到困难时,由各级三线交越安全专项整治领导小组裁定解决。
(二)积极防止出现新的隐患